一、計畫目標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長期推動環境教育與永續發展計畫,期望激發學生及民眾創意,鼓勵學生或民間團體組成團隊,集思廣益以永續發展為推動目標,以實際協助學校或社區推動永續發展,創造永續發展效益,特辦理此計畫。
二、主辦機關: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三、參加對象
新北市所屬各級公私立學校、從事公益並經政府立(備)案之民間團體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申請報備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四、參與方式
以環境永續推動相關議題為出發,協助學校或社區推動永續發展或提升環境教育為目標,使學生或利害關係人參與提案投票,訂定計畫方案並據以執行。
提案計畫內容建議包含目標、環境永續相關主題,利害關係人分析、提案設計說明會或工作坊、投票方式及預期效益與成果展現等。
五、期程規劃
|
項目 |
期程 |
備註 |
|
收件日期 |
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15日止 |
檢附申請計畫書等資料(附件1-附件6)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局收件。 |
|
書面審查 (初審) |
115年11月前初審,進入複審案另行通知 |
1. 錄取10案(含)進入複審為原則,機關可視情形增減。 2. 未獲入選者不可參加複審 |
|
評選會議 (複審) |
預計於115年12月前辦理評選會議(依本局實際規劃為主) |
1. 必要時,提案者須配合出席簡報說明 2. 依據學生或利害關係人參與程度、提案、提案展示、目標族群參與(投票)、執行效益分析,及對校園環境永續推動效益,作為評分依據。 3. 複審選出10案,機關可視情形增減 |
|
計畫修正 |
接獲評選委員意見後,提送修正計畫,經本局核定後始得辦理 |
逾期未提送,視同放棄 |
|
執行期程 |
自核定日起至116年9月30日止 |
|
|
核銷收件日 |
116年10月15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
1. 提交成果報告、收支結算表。(民間團體須提供原始憑證) 2. 審核後如需補件以一次為限為原則,並於文到10日內補正提送(以郵戳為憑) 3. 逾期未完成補件,視同放棄申請。 |
六、附件詳如下方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