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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116年新北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環境教育活動補助計畫
2026/07/20
282
綜合規劃科
  1. 為鼓勵本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環境教育相關活動,提供民眾環境教育學習,並與本市重要政策-全齡化環境教育連結,透過戶外學習活動,改變生活行為,以實際行動實踐轉型,爰公開徵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環境教育。申請對象:新北市轄內認證有效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2. 計畫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6年9月30日止。
  3. 補助申請經費:最高新臺幣(下同)20萬元整,不足部分請自籌。
  4. 計畫內容:
    • 提案計畫需有完整執行內容(包含目標、對象、執行方式及回饋分析等)及經費配置,藉由多元環境教育學習管道,連結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及學校之夥伴關係辦理環境教育活動,提高全民參與環境教育活動意願,將環境教育普及與生活化,以提升民眾的環境技能。
    • 申請活動中須配合本局於環境季期間(4月22日至6月10日,由本局另指定日期)辦理1場次公開報名免費活動,且須於申請單位的設施場所內辦理,活動資訊須於3月底前提供,並登載於本局環境季官網,供民眾報名參加。另於計畫中至少辦理1場次設施場所核定環境教育課程,期課程可結合環境季活動一同辦理。
    • 申請單位須配合本局於新北環境季行銷宣傳及配合事項,並於單位之媒體作相關露出。
  5. 本計畫收件日至115年9月30日(星期三),郵寄或親送至本局,以郵戳或本局收件章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6. 本局預計於115年11月辦理提案審查會議,另以開會通知單函告。倘未符合申請資格或執行內容未依規定編列者,即視為不合格,不得進入委員會審查,且不另行通知,請提案單位注意並配合。

  7. 相關格式、補助原則與辦法請詳閱簡章規定。

項目

期程

備註

收件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115年9月30日(三)止

 

書面審查

(初審)

(一)     115年10月前初審,進入複選案另行通知

(二)     獲入選者可參加複審

以入選5案(含)進入複審為原則。必要時本局可視經費狀況增減案件數。

評選會議(複審)

預計於115年11月辦理複審會議(依本局實際規劃為主)

評選會議(複審)日期另行通知

計畫修正

接獲複審委員意見後,提送修正計畫,經本局核定後始得辦理

逾期未提送,視同放棄

執行期程

自核定日起至116年9月30日止

 

核銷收件日

116年10月15日止(逾期不予核銷)

審核後如需補件以一次為限,並於文到10日內補正提送(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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