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收件日至115年9月30日(星期三),郵寄或親送至本局,以郵戳或本局收件章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本局預計於115年11月辦理提案審查會議,另以開會通知單函告。倘未符合申請資格或執行內容未依規定編列者,即視為不合格,不得進入委員會審查,且不另行通知,請提案單位注意並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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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期程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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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日期 |
自公告日起至115年9月30日(三)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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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審查 (初審) |
(一) 115年10月前初審,進入複選案另行通知 (二) 獲入選者可參加複審 |
以入選5案(含)進入複審為原則。必要時本局可視經費狀況增減案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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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會議(複審) |
預計於115年11月辦理複審會議(依本局實際規劃為主) |
評選會議(複審)日期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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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修正 |
接獲複審委員意見後,提送修正計畫,經本局核定後始得辦理 |
逾期未提送,視同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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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期程 |
自核定日起至116年9月3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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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收件日 |
116年10月15日止(逾期不予核銷) |
審核後如需補件以一次為限,並於文到10日內補正提送(以郵戳為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