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生態學校」由環境教育基金會FEE (Foundation for Environmental Education)發起,25年來持續吸引全球許多國家參與,目前為全球最龐大的環境教育計畫,環境部透過與美國環保署、美國國家野生動物協會(National Wildlife Federation, NWF)及國內外各方的合作下辦理臺美生態學校夥伴計畫。
臺美生態學校夥伴計畫包含7大步驟與各項環境路徑(環境議題),透過由學校的學生、經營者、教育人員與社區志工組成的行動團隊,針對學校的土地、設施與課程等執行,以利學校及社區永續發展,並啟發學生獨立思考、主動發現環境問題及嘗試解決問題的能力,特辦理本計畫。
深耕本市公立高中職以下環境教育,並藉由輔導與補助兩項計畫,協助本市學校取得臺美生態學校認證並持續推動相關活動。
-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 參與對象:本市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
- 參加方式:
- 輔導計畫:針對有意願申請認證之學校進行認證內容、特色盤點、計畫執行及線上系統操作輔導,若有輔導需求請填寫輔導申請書(附件A)。(註:本項認證由環境部審查)
- 補助計畫:針對推動臺美生態學校計畫有經費需求且於辦理核銷前取得認證者給予補助,詳細補助內容詳本計畫第七至九點。
- 補助經費申請辦法
- 申請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6年1月15日止。
- 執行時間:自補助計畫核定日起至116年9月30日止。
- 核銷日期:116年10月15日止。
- 本市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於116年1月15日前將紙本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相關資料(含電子檔)至新北市環保局(下稱本局)綜合規劃科(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註明「116年新北市臺美生態學校補助計畫申請資料」,應檢附資料如下:
- 新北市臺美生態學校推廣補助計畫申請書 (附件1)。
- 新北市臺美生態學校推廣補助計畫經費申請表(附件2)。
- 自評檢核表(附件3),依當年度預計達成認證等級擇一填寫。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附件4)。
-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5)。
- 申請表格及相關資料之電子檔請上傳至雲端硬碟,雲端硬碟路徑及編輯權限請寄信至承辦人信箱進行申請。
- 由本局進行相關資料審查,若相關文件不符,將以電話及電子信箱通知,請於5個工作天完成補件,逾期將以資格不符辦理退件。
- 補助原則
- 學校須於116年核銷前取得至少銅牌、銀牌或綠旗之認證,並將執行成果填報於環境部生態學校夥伴網站(https://ecocampus.moenv.gov.tw/)之學校成果專區中,獲得銅牌認證補助新臺幣(下同)4萬元、獲銀牌認證補助5萬元、獲綠旗認證補助7萬元,各認證期程依環境部臺美生態學校夥伴網站說明為準。
- 補助經費運用時間為「補助計畫核定日至116年9月30日」,如確因業務需要致原核定計畫項目必須變更時,應檢送修正前、後經費明細對照表函報本局核定。
- 各項目執行經費可因實際需要相互勻支,但流出或流入項目之金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支出金額之20%,且不得逾補助原則規定上限。
- 補助經費限用於推動生態學校各項工作,包括講師費、活動材料費、印刷費、便當費、茶點費、交通費、保險費…等,應與活動或計畫相關支出為限,經費編列依「新北市總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辦理,本計畫不補助雜支項目,部分項目詳細說明如下表:
|
項次
|
補助項目
|
補助原則與注意事項
|
|
1
|
講師費
|
1. 講師:外聘2,000元/節、內聘1,000元/節。
2. 助理講師:外聘1,000元/節、內聘5,00元/節。
*主辦或協辦單位成員擔任者屬內聘講師。
*授課時間每節50分鐘起,連續上課二節者為90分鐘,未滿者講座鐘點費應減半支給。
|
|
2
|
活動材料費
|
1. 教學所需之教材、材料及用具,請撙節採購,並以重覆使用、共用或學員自備為原則。
2. 不得購買設備或一般辦公用具(依行政院頒訂「財物標準分類表」之非消耗分類項目)及單價逾1萬元以上之材料。
3. 須檢附購買物品照片或印刷物樣本、樣稿或照片。
|
|
3
|
印刷費
|
1. 活動所需資料印製,含講義、海報、文宣、學習/回饋單及成果印製等。(請響應文書電子化,相關講義、文宣、問卷等可刊登於網上,學員自行下載使用或線上填報,以減少資源耗費。)
2. 本項以總經費10%為補助上限。
|
|
4
|
便當費
|
便當100元/人為補助上限。
|
|
5
|
茶點費
|
40元/人為補助上限。
|
|
6
|
交通費
|
1. 43人座大型遊覽車15,000元/輛、21~27人座中型遊覽車8,000元/輛、9人座以下客車4,000元/輛(特殊規格車輛除外)。
2. 應租用合法之營業車輛,車齡需五年以下(計算出廠日期至租用時間)。
|
|
7
|
保險費
|
與活動安全相關保險費用,本項以100元/人為補助上限。
|
- 補助經費結案核銷及成果報告
- 請於116年10月15日前,紙本親送或郵寄(電子檔請上傳至雲端硬碟)下列資料各1份辦理經費核銷,所有涉及個人隱私須塗銷或隱蔽部分資料:
- 計畫核定函及補助經費申請表。
- 執行成果報告(附件6):成果資料表及補助經費收支報告表(附件7)。
- 收款收據。
- 電子檔:含原核定之計畫申請書、補助經費申請表、成果報告全文(可編輯檔案)及其他佐證文件(如課程表、精選課程照片原始檔(300萬~500萬畫素及教材…等)。
- 本局撥款原則如下
- 申請銅牌、銀牌認證學校,待審查核銷資料及成果報告通過後依認證等級撥款。
- 申請綠旗認證學校(限已獲銀牌等級學校),待申請計畫通過後得先行申請撥付4萬元,待審查核銷資料及成果報告且確定綠旗認證通過或具綠旗資格後,撥付餘款。
- 若因特殊原因以致無法如期完成,應發函申請,經本局同意後得以展延。
- 本案以「收款收據」為原始憑證,各項支用單據(含核銷相關佐證資料,如:照片、簽到表等),由學校自行審查並留存,有關經費支用及憑證請確實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支出憑證處理要點」、「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資料需有專人管理,並用書面及電子文件方式妥善保存,以供備查。
- 同一活動不得向新北市政府不同局處重覆申領補助款,一經查獲,將無條件如數繳回本計畫補助款。
- 獎勵機制
- 校長、主要承辦教師或職員:取得銅牌認證記嘉獎1支,取得銀牌認證記嘉獎2支,取得綠旗及永久綠旗認證記功1支,以表彰有功人員。
- 生態行動團隊學生、非主要承辦教師或職員:通過生態學校認證後,由學校自行頒發獎狀表揚。
如有未盡事宜,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保有說明及解釋之權利,更多相關資訊請參考環境部臺美生態學校夥伴計畫網站https://ecocampus.moenv.gov.tw/。
其餘資訊詳如簡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