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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格式及應載明事項」公告廢止

單位:事業廢棄物管理科   管理人:邱淑媛   電話:(02)29532111分機324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新北環衛直字第1070046659號

主旨:廢止「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ˊ之格式及應載明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檔案下載 :

環保署廢止公告.pdf(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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