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指標( AQI )
1.計畫目標:協助社區透過環境調查,找出解決環境問題的方法,希望藉由環境調查與培力的方式,進行社區環境教育扎根工作。 2.申請資格:政府立(備)案之社區發展協會,且已有環保義工組織;並且符合未曾執行環保小學堂計畫、未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或未曾獲得國家環境教育獎之社區。 3.實施期間:自環保署核定日起至112年9月30日止。 4.申請類型: -單一型:未曾執行本計畫之社區或執行本計畫累計未超過3年(含)之社區。 -聯合型:社區必須具有共同營造精神,提案時務必敘明所有社區共同執行項目與個別社區執行項目。(須符合下列全部條件者)。 擔任母社區者須於近10年曾參加過本計畫或相關類似計畫。 執行「社區環境調查及改造計畫」累計未超過3年(含)之社區。 5.審查方式:由本局組成審查委員會,評選具體可行且符合計畫目標及執行項目者者提送至環保署。單一社區,先提報社區排序名單送環保署,迄環保署核定各直轄市、縣(市)單一社區執行名額後,由本局逕行核定各提案單位之計畫。聯合型社區,環保署將組成審查委員會,邀請各社區聯合提案單位至環保署進行現場簡報,由審查委員核定名額及補助經費額度。 6.補助經費:由環保署補助,其餘不足之經費由社區自行負擔。 -單一型社區:每個社區補助新臺幣15萬元。 -聯合型(2聯合以上):社區聯合提案者,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40萬元。 7.本補助案金費來源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件數及經費,將俟立法院審查通過預算額度後予以調整。 「112年新北市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 1.計畫目標:旨在透過在地人力及資源,以「深化環境教育意涵」及「培育在地產業發展力」的運作模式,協助績優的環保社區或在地民間團體轉型為「環保小學堂」,提供優質的環境教育學習場所,藉由民眾觀摩學習及經驗交流,以建立民眾正確的環境保護知識、價值、態度及技能,進而產生行動力,讓環境及資源得以永續利用。 2.申請資格: (一)政府立(備)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或當地社區居民組成並經政府立(備)案之民間團體。 (二)曾參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社區環境調查及培力計畫、社區環境改造計畫及社區環境調查及改造計畫績效良;好或曾獲得環保模範社區或國家環境教育獎獎項或本署其他獎項之單位。 (三)具有當地環境特色,並有營運管理及解說人員,能自行營運管理,未來有意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之單位。 (四)參與本計畫累計未超過(含)3年之單位。 (五)尚未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之單位。 3.實施期間:自環保署核定日起至112年9月30日止。 4.審查方式:由本局組成審查委員會,評選具體可行且符合計畫目標及執行項目者提送至環保署。環保署將組成審查委員會,邀請各提案單位至環保署進行現場簡報,由審查委員核定名額及補助經費額度。 5.經費補助原則 (一)補助經費額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最高新臺幣50萬元(經費運用情形將列入評選重點項目),並以納入預算為原則;其餘不足之經費由社區自行負擔。 (二)經費補助項目:申請經費項目限於經常支出(不含資本門),請依以下經費項目申請。請於計算方式及說明中敘明支用細目,且各項目之經費預算編列不得逾各項比率限制,並應註明自籌項目及經費。 6.本補助案金費來源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件數及經費,將俟立法院審查通過預算額度後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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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新北市社區環境調查及培力計畫_v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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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新北市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_v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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