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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處理廠場

區域性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之回饋金其用途如何?回饋金額是多少?
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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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已於101年12月22日發布施行,並於105年9月21日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其第4條條文第1項明訂回饋金可用於全民健保費補助、醫療保健事項、生活補助金、水電費補助、教育獎助學金及區公所提報經核定之各項計畫。
二、依據「新北市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回饋金來源為: (一)每處理一公噸垃圾,提列回饋金新臺幣二百元。 (二)處理場(廠)汽電共生產值之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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