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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處理廠場

如何申請本市各區域性垃圾處理廠(場)所在地里居民購買專用垃圾袋補貼費用?
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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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貼費用補貼之對象為誰?
補貼費用補貼之對象,為設籍於本市營運中之各區域性垃圾處理廠(場)所在地里--即新店區德安里、八里區下罟里、林口區太平里及樹林區樂山里之民眾。如居住於上述四里但未設籍之民眾,不在補助範圍內。

二、每年發放的補貼費用有多少?
每年發放一次,並以前一年度全市每人平均支出購買專用垃圾袋之費用為基準。

三、補貼費用之發放方式為何?
補貼費用之發放將以戶為單位,並以匯款方式,將各戶可領得之補貼費用匯入各戶指定之金融帳戶。

四、如何申請補貼費用或變更補貼費用匯款金融資料?
欲申請補貼費用或變更補貼費用匯款金融資料之民眾,需填寫「新北市各區域性垃圾處理廠(場)所在地里居民購買專用垃圾袋補貼費用申請表暨領據」並檢附相關申請文件,郵寄至環保局(22065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五、申請補貼費用有無期限?
為利補貼費用之發放,每年補貼費用申請期限至每年11月30日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請書如何填寫?
申請人以戶長為主。如申請人非戶長者,應由戶長委託設籍於同戶之同居人為申請人,並填寫委任書(填寫範例如下),連同應檢附之文件一同繳交。

七、應檢附之文件有哪些?
申請人為戶長者,應檢附之文件有: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金融帳戶存簿封面影本;如申請人非戶長者,除上述文件外,應一併檢附戶長委任書。

八、補貼費用之指定匯款金融帳戶有無限制?
為符合補貼費用之宗旨,各戶指定之金融帳戶應以設籍於同戶之人之金融帳戶或親屬關係為限,不得提供他戶之人之金融帳戶為指定匯款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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