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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之審查權限為何?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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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新北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環評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一)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之審查。
(二) 開發單位檢送之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之審查。
(三) 環境影響評估相關之環境保護政策與措施之建議。
(四) 其他有關環境影響評估事項之建議與審查。
二、環評委員會係就環境承載力、容受力、污染防制及因應措施等進行審查。且為了讓開發單位有所遵循,本府亦訂定「新北市推動綠色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環境影響評估暨都市設計審議開發量審議原則」,俾利審查之執行。
三、另為了提升環評審查效率,本府之精進作為如下:
(一) 程序檢討、落實隨到隨審?
1、變更內容對照表案件採臨時提案方式辦理審查作業。 
2、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採優先排會方式辦理。 
3、環評變更書件集中排定審查,以對變更差異少之案件,加速審查效率。
(二) 簡政便民、落實?審議規範? 
1、主動提供審議規範設計案例,方便開發單位遵循。 
2、審議規範以外之正面表列要求項目,合理且明確。 
3、審查會議結論正面表列,議題聚焦,意見集中不發散。
(三) 主動輔導、落實招商引資?
1、程序審查階段由跨局處(環保、工務、城鄉、交通)進行輔導。
2、環評會議審查前由業務單位協助預審。
(四) 提升效率縮短審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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