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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既有且屬低污染事業之工廠如何申請環保許可?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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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既有且屬低污染事業之工廠應於111年3月19日前向經發局申請納管,於112年3月19日前向經發局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倘未於期限內辦理者,經發局將執行後續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之程序。
次依環保署109年1月22日環署督字第1090006099號函、經濟部109年1月3日經中字第10802616640號函,未登記工廠如已申請納管,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5相關納管未登記工廠程序,已納管未登記工廠所提工廠改善計畫經經發局核定,其工廠登記事項應較明確,同意業者可持工廠改善計畫核定函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文件向本局申辦環保許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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