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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既有未登記工廠、曾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申請環保新許可或展延時,需檢附「納管申請之受理證明」、「工廠改善計畫核定函」(含變更)、「屬低污染事業之證明」、「申請轉換特定工廠登記之受理證明」、符合「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之證明,如何申請?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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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管申請之受理證明」、「工廠改善計畫核定函」(含變更)、「屬低污染事業之證明」、「申請轉換特定工廠登記之受理證明」、符合「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之證明,請洽經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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