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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還要再申請工廠登記嗎?取得的證別變更後,是否還要申請水許可變更?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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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登記為過渡時期的證別(效期至129年3月19日止),最終仍應取得本府經濟發展局核發之「工廠登記」。因取得水許可時所依據的身分不同,故身分變更後,仍須向本局申請水許可變更(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向本局申請辦理許可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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