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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事業廢棄物管理業務簡介

本市登記有案的工廠、農場、畜牧場、礦場、營造業、醫療機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學校或機關實驗室及其他公告之事業,數量居全國數一數二。

事業廢棄物的管制精神是建立一套自廢棄物產生至最終處置的完整體系(即搖籃到墳墓),意即透過事業廢棄物管理相關法規的規範,建立廢棄物產生源、清除及處理者的責任,並掌握事業廢棄物的流向。事業所產生的事業廢棄物,經由「清除機構」清運,依據事業廢棄物的特性,可送至「處理機構」予以適當的中間處理;如可再利用之廢棄物,則送至「再利用機構」再利用;部分廢棄物因經濟或處理技術的考量而運送至國外進行「越境處理」;經過上述處理過程後,殘餘的廢棄物最後將進入「最終處置場」處置。

為有效追蹤管理本市各事業機構所產生龐大數量的事業廢棄物,自民國87年起,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網路連線申報系統的建立,本局即進行事業廢棄物流向管制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作業,建置本市事業廢棄物流向查核資料庫,要求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規定提報清理計畫書送審以掌握事業廢棄物基線資料,落實事業廢棄物申報制度。另自95年2月起,更配合環保署修正公告事業廢棄物清運車輛機具應裝設即時追蹤系統規定,將條碼技術應用於事業廢棄物清運管理上,達到自動、快速、便民的目的,並確實有效進行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並同步透過勾稽比對作業、篩選申報異常聯單及已解列之工廠查核等方式,有效杜絕非法棄置廢棄物情事發生,更確實落實整體事業廢棄物之相關追蹤管制管理工作。


單位: 事業廢棄物管理科  管理人: 陳志成  電話: 分機 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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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開視窗 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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