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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回收新規定4月上路:7大類資收物單獨放、裝袋要可透視 違者最重罰6,000元

新北市環保局公告7大類資源回收物,包含廢乾淨塑膠袋、廢玻璃容器、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與廢鉛蓄電池及易燃物應單獨交付回收,且交付回收物時須使用外觀可辨明內容物之袋子或箱子。

責任消費與生產logo新北市環保局於112年9月12日新北環維字第1121752310號公告訂定「公告本市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排出清除方式」,並自112年10月1日生效。公告內容指出,排出的廢乾淨塑膠袋、廢玻璃容器、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與廢鉛蓄電池應確實分類,並單獨交付回收。同時,像是易燃物如卡式瓦斯罐、打火機、點煙器等,在回收前應先將內容物用盡或排空後,再單獨交付回收,以確保這些危險物品能妥善處理,並提升收運的安全性及降低對環境的危害。

考量廢玻璃容器及廢照明光源易破損且可能造成清潔隊員處理過程割傷危險的情況;廢乾淨塑膠袋及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則需非常乾淨且不得含有雜質(如膠帶、泥土、油垢等)才能回收再利用;廢乾電池與廢鉛蓄電池在收運過程中若受到擠壓或摩擦,容易產生爆炸、燃燒的風險,為確保這些可回收及危險物品能妥善處理,民眾務必分開單獨交付回收。其中,高壓容器回收時更應遵守「完、包、警、收」4步驟─「確認用完、獨立打包、加註警語、交付資收」,先排空內容物後再單獨交付,切勿混入垃圾中丟進垃圾車裡,導致危害清潔隊員工作安全。
危險物品須單獨交付資源回收車
另外,以往有民眾使用不透明塑膠袋裝入資源回收物後綑綁打包交付清潔隊,但卻摻雜著垃圾或非回收項目,不僅增加了清潔隊員的分類負擔,無法第一時間快速判斷內容物,也影響了回收效益,為避免民眾交付資源回收物時摻雜垃圾或非回收項目,以及讓清潔隊清楚辨識與分類,交付回收物給清潔隊時須使用外觀可辨明內容物之袋子或箱子承裝,期許民眾從源頭確實分類,降低垃圾混雜資源回收物之情形,增加資源回收物的循環再利用成效。

如未確實依前述規定回收,今(113)年4月起環保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最重可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提醒民眾務必遵守回收相關規定,提升回收循環再利用率的同時,也避免荷包失血。若民眾遇到不確定如何丟棄的物品,可至新北市環保局「回收物品易查通」網站(https://recycled.ntpc.tw/Article/Page/16) 查詢,減少錯誤丟棄,讓資源都能正確有效再利用。

親愛的!我們分開了 回收物給清潔隊時一律使用可識別內容物之袋子、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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