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商標

熱門關鍵字:
:::

環保程序與表單下載區

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含代理人)設置
2025/10/23
10

一、申請說明:專責設置等級分為專業單位、甲級人員及乙級人員

二、申請對象:一般民眾(經環保署公告需設置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

三、承辦資訊:

  •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維護科
  •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 承辦人員:楊詠翔
  • 聯絡電話:(02)29532111 # 3269

四、應備證件:

  •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公私場所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含代理人)設置申請書

五、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六、交付方式:郵寄,公文封

七、處理期限:15天

八、備註: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Arrow pointing u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