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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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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講習

環境講習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構)或其他組織違反環保法規或自治條例,罰款五千元以上或遭主管機關裁處停工、停業,須接受1至8小時的環境講習。

環境講習之目的旨在加強違規者環保概念,依違反法律之不同,規劃不同課程,落實做好污染源頭管制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使其充分瞭解環境問題,體認環境倫理及責任,避免再度違法受罰。若拒不接受環境講習或時數不足,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將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至1萬5,000元以下罰鍰,再通知仍不接受,可以按次處罰,直到參加為止。

環境講習執行辦法詳見環境部網站

環境講習課程資訊

環境講習對象收到環境講習通知單時,依法需由本人出席,應攜帶講習通知單、身分證或健保卡,依照通知單所註明之時間地點辦理報到。 依規定每案環境講習限請假1次,可利用講習通知單內所附之「延期或變更環境講習事項申請單」(下載連結),填妥完畢並於指定接受講習日後三日內回傳至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即可辦理請假手續。若拒不接受環境講習或時數不足者,依照環境教育法24-1條規定,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115年度開課計畫

場次 講習日期 星期 開課時間 備註 會議室
1 1月14日 09:30~11:40   511
2 1月14日 13:50~16:00   511
3 2月9日 09:30~11:40   511
4 2月9日 13:50~16:00   511
5 3月11日 08:30~17:30 8小時課程 507
6 3月25日 09:30~11:40   511
7 3月25日 13:50~16:00   511
8 4月7日 08:30~17:30 8小時課程 507
9 4月23日 09:30~11:40   507
10 4月23日 13:50~16:00   507
11 5月13日 09:30~11:40   511
12 5月13日 13:50~16:00   511
13 5月24日 09:30~11:40 假日班(上午) 507
14 5月26日 08:30~17:30 8小時課程 507
15 6月4日 09:30~11:40   507
16 6月4日 13:50~16:00   507
17 6月23日 09:30~11:40   507
18 6月23日 13:50~16:00   507
19 7月6日 09:30~11:40   511
20 7月6日 13:50~16:00   511
21 7月12日 09:30~11:40 假日班(上午) 507
22 7月27日 09:30~11:40   511
23 7月27日 13:50~16:00   511
24 8月14日 09:30~11:40   511
25 8月14日 13:50~16:00   511
26 9月1日 08:30~17:30 8小時課程 511
27 9月15日 09:30~11:40   511
28 9月15日 13:50~16:00   511
29 10月6日 08:30~17:30 8小時課程 511
30 10月27日 09:30~11:40   511
31 10月27日 13:50~16:00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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