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73年
台灣地區垃圾處理在民國 73 年以前,大多為任意棄置,即便 設置垃圾處理設施亦甚為簡陋,不符衛生條件,為有效處理垃圾,中央政府遂於民國73 年訂定「都市垃圾處理方案」。
民國80年
新北市(改制前為臺北縣)在民國80年訂定「垃圾處理方案」,協助地方政府興設符合衛生條件之衛生掩埋場,以妥善處理垃圾。當時除鄉鎮市自有掩埋場外,亦闢建三峽垃圾衛生掩埋場、林口腐植土場及八里垃圾衛生掩埋場。
民國83-84年
民國83年新店垃圾焚化廠及民國84年樹林垃圾焚化廠完工啟用後,新北市配合中央政府環保政策改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確立以焚化作為主要垃圾處理方式並逐漸減少垃圾掩埋量。
民國90年
八里垃圾焚化廠開始營運,完成可燃垃圾零掩埋之目標。
民國94年
推行強制垃圾分類
民國99年
全市推動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隨袋徵收,更大幅提升回收率,新北市垃圾處理邁向“全焚化,零掩埋“新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