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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書表與窗口

一、未曾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且為既有並屬低污染事業之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環保判定

  1. 請先洽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29603456分機5407)取得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1)屬低污染事業
    (2)屬既有工廠之證明
    (3)111年3月19日前納管申請之受理證明
    (4)112年3月19日前已申請工廠改善計畫
    (5)「工廠改善計畫核定函」(含變更)
    (6)非屬經濟部及貴局公告不宜設立工廠者
  2. 再依本局特定工廠登記專用表單,洽本局各科室窗口辦理核發環保相關文件審查事宜。

二、曾補辦臨時登記且為既有並屬低污染事業之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環保判定

  1. 請先洽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29603456分機5407)取得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1)屬低污染事業
    (2)非屬經濟部及貴局公告不宜設立工廠者
  2. 再依本局特定工廠登記專用表單,洽本局聯合服務窗口辦理配合特定工廠登記(含變更)核發環保證明文件審查事宜。

聯絡窗口

業務內容 科室別 聯絡電話
屬低污染事業之證明、屬既有工廠之證明、納管申請之受理證明、工廠改善計畫核定函(含變更)、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之證明文件 本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 29603456 分機 5407
輔導轉型並從事低污染 本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發展科 29603456 分機 5394
水污染防治法 水質保護科 29532111 分機 2109
空氣污染防制法 空氣品質維護科 29532111 分機 3269
廢棄物清理法 事業廢棄物管理科 29532111 分機 3245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事業廢棄物管理科 29532111 分機 3238
環境影響評估法 綜合規劃科 29532111 分機 4102~4105、4109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水質保護科 29532111 分機 2103

經濟部已訂定「納管」、「特定工廠登記」、「臨時登記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書及其相關文件,請逕至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特定工廠登記與未登記工廠專區」(https://www.cto.moea.gov.tw/FactoryMCLA/)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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