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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審查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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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說明: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異動)申請之民眾,請檢附應申請書、應備證件、應至本局空品科申請。

二、申請對象:民眾

三、承辦資訊:

  •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維護科
  •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 承辦人員:楊詠翔
  • 聯絡電話:(02)29532111 # 3269

四、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1. 身分證影本。
  2. 申請表。
  3.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展延申請資料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營運的證明文件(如工廠登記證…等)。

五、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六、交付方式:郵寄,公文封
七、處理期限:49天
八、備註:
計費方式:

  1. 證書費:以製程計費,申請每一製程須繳納證書費500元
  2. 審查費:依申請類別及製程核定
  3. 繳費方式:臨櫃(環保局)或匯票
  4. 繳費期限:收到繳費通知後7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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