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說明:無
二、申請對象:一般民眾(經環保署指定公告需申請設置或操作許可證之公私場所)
三、承辦資訊:
-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維護科
-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 承辦人員:楊詠翔
- 聯絡電話:(02)29532111 # 3269
四、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申請資料。【(民)表一】
二、應以電子網路傳輸方式送達之文件如下:
- 公私場所申請製程資料表(表AP-M)。
- 公私場所基本資料表(表C)。
- 公私場所污染防制/計畫目標(表AP-G)。
- 公私場所製程設備資料表(表AP-E)。
- 公私場所防制設備資料表(表AP-A)。
- 公私場所廢氣燃燒塔資料表(表AP-F)。
- 公私場所排放口資料表(表AP-P)。
- 公私場所粉粒狀物料堆置場資料表(表AP-X)。
- 公私場所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資料表(表AP-T)。
- 公私場所設備元件資料表(表AP-O)。
- 公私場所有機溶劑全廠(場)使用資料表(表AP-OS)。
- 公私場所揮發性有機液體裝載場資料表(表AP-L)。
- 公私場所廢水處理場資料表(表AP-W)。
- 公私場所油水分離池資料表(表AP-I)。
- 公私場所製程粉粒狀物料輸送設施接駁點摘要表(表AP-C)
五、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六、交付方式:郵寄,公文封
七、處理期限:49天
八、備註:
計費方式:
- 證書費:以製程計費,申請每一製程須繳納證書費500元
- 審查費:依申請類別及製程核定
- 繳費方式:臨櫃(環保局)或匯票
- 繳費期限:收到繳費通知後7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