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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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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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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

為促進公私場所改善室內空氣品質,廣泛納入多元性場所自願參與維護公眾使用環境,環境部於110年7月2日發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鼓勵公私場所取得自主管理標章,提升企業形象,維護國民健康。

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

內容包含公私場所之自主管理標章分級、申請、審查、使用管理等。申請標章,應營造優質室內空氣品質,據以執行維護管理計畫,並委請環境部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依「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進行檢測後,出具合格檢測報告,如符合本要點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將授予標章使用權,並可張貼標章於場所出入口,提高企業品牌形象。

鼓勵場所申請自主管理標章

為鼓勵公私場所取得優良級標章,實質上更可得到發放環保綠點及研擬納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鑑機制,亦可獲本署表揚,提升民眾對場所滿意度;另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及第二批公告場所,由良好級標章提升為優良級標章,其定期檢測頻率可延長為3年1次及減少採樣點數,以共同推動公私場所自主管理工作,維護公眾健康。

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申請流程

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申請流程

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誘因

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誘因

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標準及項目

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標準及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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