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摘要
甲為垃圾車駕駛人員,隨著年紀增長及身體機能退化,開始有視力衰退及反應能力衰退等異狀。上級主管考量行車安全因素,將資深甲調為
二線內勤人員,支援臨時性機動之清運任務。 然而,當甲看見同期的駕駛同仁,每月可依規定申請新臺幣600元的安全駕駛獎金,不禁眼紅且心裡暗自啼咕:「你們能領獎金,我卻不行,這樣子對嗎?」甲心生貪念,利用其他同仁未完整填寫行駛紀錄表之出場公里數及行駛公里數等數據之機會,虛偽假造後續行駛紀錄,致審核人員誤信有駕駛之事實,成功詐領5,400元駕駛安全獎金。本案經廉政署移請地方法院檢察官偵查起訴,法院認定甲構成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 3年,併科罰金5萬元,並沒收全部犯罪所得。
風險評估: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
1.法治觀念薄弱
隊員明知無實際從事駕駛清潔車輛之事實,未符合獎金支給要點規定,竟利用職務之便,藉機會虛偽假造不實的清運車輛出勤紀錄而詐領駕駛安全獎金,誤觸法網。2.內部管控制度缺漏
恰逢機關內部審核人員欠缺有效管理機制,未能確實掌握清運車輛駕駛人員的出勤狀況,結果容易使貪小便宜的隊員,心存僥倖,進而產生嚴重之違法風險。防治措施
1.加強基層清潔隊員法治教育訓練
強化廉政案例宣導,讓隊員清楚瞭解詐領獎金所應負之刑事、行政責任,杜絕不必要的貪念。2.落實費用申請之覈實審查機制
審核人員應善用機關資訊系統多方查證有無實際出勤事實,確保清運獎金名冊之正確性,並覈實審核有無符合獎金支給要點規定要件,避免機關審查流於形式。3.不定期為公務車輛使用之勾稽作業
機關應指派人員不定期勾稽公務車使用行駛紀錄之正確性,積極杜絕機動人員或代班人員有假造不實清運出勤紀錄之機會。4.鼓勵檢舉貪瀆不法
積極建立區清潔隊貪污零容忍之觀念,鼓勵隊員挺身檢舉不法情事,維護環保工作清廉乾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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