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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10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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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環保署

 
溫室氣體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公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制定氣候變遷調適策略,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排放,落實環境正義,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並確保國家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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