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及目的
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與管理辦法」目前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分為6種管道,其中可由學歷的方式進行認證,學歷需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並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24個學分以上,24個學分中應包含3個核心科目(6個學分以上),核心科目內涵為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教材教法。核心科目得以參加核發機關或環境教育機構所舉辦30小時以上研習代替。故本會係依據此辦法開辦課程。通過本會辦理之環境教育30小時核心科目研習課程者,可憑本會開立之結訓證書、大專以上畢業證書、大專以上成績單及申請書,向環訓所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另若以經歷或專長申請環境教育行政人員認證者,除須檢具前項文件外,應另檢具曾參加核發機關或環境教育機構所舉辦環境教育法規、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課程設計、環境概論之研習證明合計24小時以上,其中每個研習議題至少2小時以上。故本會係依據此辦法開辦課程。通過本會辦理之環境教育24小時研習證明者,可憑本會開立之結訓證書及申請書,向環訓所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二、參訓對象
1.學歷管道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畢業,並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18個學分以上(環境相關領域課程18個學分應由環訓所認定,學分查詢網站:https://eecs.epa.gov.tw/front/DClassquiry.aspx)。
2.經歷管道
(1)曾任職於各級政府機關(構)、事業或團體從事環境教育工作,連續2年或累計4年以上。
(2)曾兼職或志願服務從事環境教育工作,2年內累計達2百小時或4年內累計達3百小時以上。
3.專長管道
具有環境相關領域著作並有助於環境教育推廣。
三、課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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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代號 |
課程名稱 |
上課日期與時間 |
課 程 |
時程 |
預聘師資 |
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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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 |
環境教育
32小時研習 |
3/20
(五) |
0800-0830 |
報到、班務與認證說明 |
- |
產基會 |
產基會
第三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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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030 |
環境概論 |
2 |
許仁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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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430 |
環境倫理之理論與實踐 |
3 |
王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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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30 |
環境倫理與永續發展 |
3 |
3/21
(六) |
0900-1200 |
環境教育法規 |
3 |
李建育 |
|
1300-1800 |
環境教育概論 |
5 |
吳鈴筑 |
3/27
(五) |
0800-1200 |
環境教育課程設計與發展 |
4 |
王佩蓮 |
|
1300-1700 |
環境教育教學法 |
4 |
3/28
(六) |
0800-1200 |
環境教育活動方案規劃與設計 |
4 |
徐榮崇 |
|
1300-1700 |
環境教育實務操作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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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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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第三教室(10668台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98巷41號2F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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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環訓所規定,參訓者須全程參與32小時研習課程,每日到課應簽到與簽退,方能取得本會參訓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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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環境相關領域課程18個學分應由環訓所認定,方能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四、活動花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