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縣市環保局清潔隊傳出員工「中飽私囊」案件。一名吳姓臨時人員利用在資源回收場整理物資的職務之便,私自將回收物拆解,並將其中具價值的零件據為己有。
據了解,吳男平日負責排班整理資源回收物,卻在分類過程中,鎖定廢棄家電及燈具進行拆解。其侵占品項包含果汁機馬達、長短版日光燈燈座零件,以及捕蚊燈零件等。原本應歸公處理的資源回收物,竟成了吳男的私家寶庫。目前全案已移送法辦,相關單位將進一步釐清是否有更多公物外流。
一、加強法紀教育及廉政宣導:
針對清潔隊員常誤認自己不具公務員身分及恣意侵占資源回收物之認知偏差情形,機關應加強辦理法紀教育及廉政宣導,結合實務上曾發生之貪瀆案例,明確提醒清潔隊員縱為簽訂勞動契約之臨時人員,派任於某縣市環保局清潔隊負責執行資源回收、分類等業務,仍屬具法定職務權限之「身分公務員」;而資源回收物無論價值高低,性質上均為「職務上持有非公用之私有財物」,貪圖小利而私自占用、攜回或轉售,可能涉犯貪污重罪,得不償失。
二、強化人員現場作業監督機制:
資源回收物暫置及分類作業場域應設置監視錄影系統,涵蓋範圍完整,避免產生死角,並定期檢查確保設備有效運作,不定時抽核,亦可評估強化進出作業場域攜帶物品管理,以加強防範及嚇阻不肖人員遂行侵占或其他不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