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屬三峽區清潔隊考量民眾排出垃圾需求,除可將垃圾交付循線收運垃圾車,亦可依規定時間交付予2處機動定點收運及2處限時定點清運,其中隆恩街隊部設置垃圾收運定點,現場放置垃圾子車,民眾可在上午8點至下午5點開放時間內交付一般垃圾及應回收廢棄物,非開放時間不得任意棄置廢棄物。
環保局巡邏保全114年12月23日凌晨1點50分發現有2人將車上多包廢棄物,透過接力翻過矮牆及大門,丟棄在場內的子車及垃圾車上,保全隨即報警,警察到場時仍持續丟棄中,因此當下立即將2人帶回北大派出所偵辦。爲釐清細節立即於23日上午派員進行破袋稽查,現場棄置廢棄物約20餘大包,部分廢棄物甚至使用專用垃圾袋掩人耳目,破袋發現該批垃圾包含裝潢廢棄物以及家戶垃圾。並指該案未申請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業務,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規定移請檢調機關偵辦,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另針對非法入侵建築物行為,將向北大派出所申請依刑法306條提告,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決不容許此類惡劣事件再次發生,除依法查處外,情節重大者將移送檢調偵辦,呼籲不法業者切勿心存僥倖,民眾若發現違反環保法令情事,可立即撥打新北市政府1999專線,環保局將依法嚴懲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