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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青天開講:臨時人員涉盜賣資源回收零件遭送辦

11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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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鄉公所資源回收場驚傳「內鬼」侵占案件!一名吳姓清潔隊臨時人員,平時負責資源回收物的排班與分類整理工作,竟利用職務之便伸出烏鴉手,私自將回收品拆解並將零組件據為己有,目前全案已移送法辦。 據了解,吳男在場內進行資源回收分類時,發現廢棄家電與燈具仍有殘餘價值,竟動起貪念,私下拆解回收的廢棄物品,陸續偷走果汁機馬達零件、長短版日光燈燈座以及捕蚊燈燈座等金屬與電子零組件。……

(資料來源:消費者護協會)

包青天開講1-1

吳大東為某鄉公所清潔隊臨時人員,平時需排班整理資源回收物,利用在資源回收場分類資源回收物之機會,將拆解下之果汁機馬達零件、長版日光燈燈座零件、短版日光燈燈座零件及捕蚊燈燈座零件等侵占入己。

誤解身分與財物性質,易誤觸貪污重罪

清潔隊臨時人員雖屬勞力工作,但依法仍具「身分公務員」資格;且已進場的資源回收物屬「職務上持有之財物」。若缺乏法律認知、貪圖小利,極易涉犯貪污重罪。

現場缺乏監督機制,形成管理漏洞

資源回收拆解與分類作業若缺乏有效監督,易讓不肖人員有機可乘,私自攜出體積小、有殘值之物品,造成管理漏洞。

建議一、加強法紀宣導,釐清公務身分

針對清潔隊員常有的認知偏差,應結合實務案例加強宣導:說明臨時人員亦屬「身分公務員」,且資收物屬「職務持有財物」。無論價值高低,私拿或轉售皆涉犯貪污重罪,切勿因小失大。

建議二、強化現場監督,落實進出管理

資源回收場應完善監視錄影裝設與定期抽核,確保無死角;同時強化人員進出物品檢查,以有效防範並嚇阻侵占等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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