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某市環保局驚傳清潔隊員公器私用案件。一名江姓清潔隊員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擅自變更垃圾車清運路線,協助友人規避垃圾處理費。雖然圖利金額僅新臺幣1,350元,但因涉犯貪污重罪,恐面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代價慘重。
據調查,江姓隊員明知該市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政策,民眾丟棄垃圾須使用付費專用垃圾袋,且垃圾車應依照核定路線行駛。然而,江員卻獨自駕駛垃圾車脫離原定路線,前往吳姓民眾的私人處所,違規收運多達50袋未使用專用袋的廢棄物。
經廉政單位核算,江員此舉雖僅幫吳姓民眾省下1,350元的專用袋費用,但其行為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的「圖利罪」。檢方呼籲,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應廉潔自持,切勿因人情壓力或貪圖蠅頭小利而因小失大,不僅恐丟了鐵飯碗,更將面臨漫長刑期,實在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