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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舉辦婦幼安全「國民小學海報創作」、「攝影創作」及「創意廣告」比賽


一、為貫徹市長施政重點,強化婦幼安全宣導成效,爰辦理本次活動以提升市民朋友對婦幼安全之認知,透過創意發揮,藉由圖畫、影像教導市民朋友如何自我保護及預防危害,落實婦幼安全保護政策。

二、旨揭比賽辦法相關規定如下:
(一)比賽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參賽對象:
1.國小海報創作:以112年7月起就讀本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學生為限,分為低(一、二年級學生)、中(三、四年級學生)、高(五、六年級學生)年級3個組別。
2.攝影創作:設籍本國之國民,年齡不限。
3.創意廣告:設籍本國之國民,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參賽皆可,年齡不限。

(三)作品主題及名稱:
1.主題:應以婦幼安全防治性侵害、性騷擾、兒少性剝削、家庭暴力、跟蹤騷擾、數位性別暴力及兒少保護等為主題,以正向(保護、守護、愛護)、溫馨和諧為佳。
2.名稱:比賽作品名稱皆限15個字以內;作品簡介限50字以內。

(四)作品規格:
1.國小海報創作:稿件尺寸四開用紙(約54公分×39公分),作品不需裱裝,以平面繪圖方式為限,水彩、蠟筆、彩色筆,廣告原料等均可,惟不接受以立體呈現、鉛筆完稿及電腦繪圖方式創作之作品。
2.攝影創作:
(1)照片不論彩色、黑白、直式或橫式,亦不限拍攝器材。
(2)照片須為1,000萬畫素以上,檔案大小介於1MB至10MB,檔案格式為JPG、JEPG或TIFF。
(3)作品製作之數位檔案,不限定使用數位相機所拍之相片,亦接受負片、幻燈片、沖印相片之數位掃描檔。
(4)作品須以5×7吋相紙規格印出。
(5)參賽者僅能對其作品進行少量色彩加深、色彩加亮或色彩校正等修改,適度裁切在可接受範圍。若查核原始作品發現過度使用上述手法修正作品,則該作品將喪失得獎資格。

3.創意廣告:
(1)時間:須為112年5月1日(含)以後完成之作品。
(2)格式:使用任何軟、硬體設備及影音器材 (Betacam、DV、V8、Hi8、具錄影功能之數位相機等)拍攝皆可,檔案格式使用mpg4(16:9,解析度1920×1080)以上格式。
(3)片長:以30秒至60秒為原則。

(五)評選規則:
1.評選標準:主題表達(40%)、創意表現(30%)及繪畫(影像)品質(30%)等3項目進行評分。
2.評選作業:評審人員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擇優錄取評定名次,作品如有未達一定程度者,得由評審委員決定該名次從缺。
3.著作權:得獎者須與本局簽訂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該項權利歸屬本局,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惟同意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六)獎勵方式:(臺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提供之禮券)
1.國小海報創作:(計24名)
(1)高年級組:
甲、金牌獎1名,禮券5,000元及獎狀一幀。
乙、銀牌獎1名,禮券4,000元及獎狀一幀。
丙、銅牌獎1名,禮券3,000元及獎狀一幀。
丁、佳作5名,各禮券1,000元及獎狀一幀。

(2)中年級組:
甲、金牌獎1名,禮券5,000元及獎狀一幀。
乙、銀牌獎1名,禮券4,000元及獎狀一幀。
丙、銅牌獎1名,禮券3,000元及獎狀一幀。
丁、佳作5名,各禮券1,000元及獎狀一幀。

(3)低年級組:
甲、金牌獎1名,禮券5,000元及獎狀一幀。
乙、銀牌獎1名,禮券4,000元及獎狀一幀。
丙、銅牌獎1名,禮券3,000元及獎狀一幀。
丁、佳作5名,各禮券1,000元及獎狀一幀。

2.攝影創作:(計5名)
(1)金獎1名,頒發禮券2萬元及獎狀一幀。
(2)銀獎1名,頒發禮券1萬5,000元及獎狀一幀。
(3)銅獎1名,頒發禮券1萬元及獎狀一幀。
(4)佳作2名,各頒發禮券5,000元及獎狀一幀。

3.創意廣告:(計5名)
(1)金獎1名,頒發面額4萬元禮券、獎盃1座。
(2)銀獎1名,頒發面額3萬元禮券、獎盃1座。
(3)銅獎1名,頒發面額2萬元禮券、獎盃1座。
(4)佳作2名,各頒發面額1萬元禮券、獎狀1幀。

(七)得獎公布:得獎作品預訂於112年9月底前,於本局婦幼警察隊網站公布,並通知得獎者領獎事宜。

(八)頒獎:預訂於112年10月中旬在本局6樓大禮堂公開進行頒獎。

 

檔案下載 :

112年婦幼安全比賽宣導海報.JPG

112年「攝影創作」比賽辦法.odt

112年「創意廣告」比賽辦法.odt

112年「國民小學海報創作」比賽辦法.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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