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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環保罰單:

環保罰單,係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噪音管制法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環境用藥管理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及飲用水管理條例等環境保護法規所為之處分,一般為裁處書或裁處函文。

 

※不服環保罰單之救濟程序:

人民收到環保局之裁處書(環保罰單),如認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可循下列行政救濟管道申訴:

  1. 陳情: 請填寫陳情書(內容包括裁處書(環保罰單)、裁處書字號、陳情人聯絡方式基本資料、陳情事實及理由等),以書面方式向本局提起。
  2. 訴願: 請填寫訴願書(內容包括訴願人基本資料、裁處書字號、裁處書影本、訴願事實及理由、訴願日期、證據等),自裁處書(環保罰單)送達翌日起30日內,向本局提起訴願,經本局審查後,再轉送新北市政府審議。

 

※罰鍰繳納方式:

  1. 攜帶繳款單至郵局、台灣銀行及四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繳款,超商繳費需另付10元手續費。
  2. 郵政劃撥:
    戶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罰款專戶」帳號:13403592
    (請於通訊欄註明裁處書字號/裁處書右上角ex:新北環稽字第xx-xxx-xxxxxx號)。
  3. 本局臨櫃繳納: 請攜裁處書(環保罰單)至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繳納罰鍰(板橋區民族路57號)。
  4. 網路ATM或網路銀行線上轉帳繳款。(轉帳說明請點選)。

 

※罰鍰辦理分期

依據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申請分期繳納行政罰鍰案件處理原則辦理分期,分期須檢附:

  1.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行政罰鍰分期繳納案件申請(切結)書(下載word版本、odt版本 )
  2. 裁處書影本
  3. 支票(非必要)。主要係2,000元以上罰鍰始得辦理分期,每期不得低於500元,並經本局核准,方可分期。

 

※罰單逾期未繳納,遭強制執行,如何繳罰鍰?

民眾若收到罰單逾期未繳納,經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收到催繳函,所繳納費用為罰鍰加上行政執行費用之金額。 繳納方式如下:

  1. 攜行政執行分署之繳款單(催繳函)至超商繳納,目前代收金額為新臺幣3萬元整。
  2. 郵政劃撥: 戶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罰款專戶」帳號:13403592
    (請於通訊欄註明裁處書字號/裁處書右上角ex:新北環稽字第xx-xxx-xxxxxx號)。
  3. 本局臨櫃繳納。

** 繳納完成後,將收據或繳款證明傳真給執行分署,避免重複執行。 **

 

※罰鍰繳納收據摯發方式

        1. 以郵局、台灣銀行、四大超商或各行庫自動櫃員機網路ATM或網路銀行繳款轉帳或劃撥者,可以繳費存根聯、交易明細表為繳款憑證。
        2. 如須收據,請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稽查處分管制系統(EEMS)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查詢(https://eems.epa.gov.tw/Public/Default.aspx),
           或來電本局查詢。
 

 
Q: 被誤開罰單或檢驗單,卻要民眾到環保局申訴,是否合理?若到環保局申訴後發現是被誤開單,怎麼辦?
A: 若是認為被誤開罰單或檢驗單,可與本局承辦人員電話聯繫確認,並以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供本局相關資料經確認,不用特地跑到環保局處理;另通知到檢案件係依照檢舉辦法審查,皆有照片以及相關資料佐證,本局也會過濾重複檢舉案件採併案方式處理,避免民眾困擾。
Q: 違反環保法令被處分,罰鍰可否少繳一點?或可以分期嗎?
A:

一、違反環保法令規定依法令及裁罰基準處分後,罰鍰是無法減少的。
二、依據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受理申請分期繳納行政罰鍰案件處理原則辦理分期,分期須檢附:
(1)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行政罰鍰分期繳納案件申請(切結)書
(2)裁處書影本
(3)支票(非必要)。主要係2,000元以上罰鍰始得辦理分期,每期不得低於500元,並經本局核准,方可分期

Q: 環保局各種罰鍰逾期未繳納,後續會有什麼處理動作?
A: 若受處分人逾期或拒繳納罰款時,將依相關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辦理強制執行。
Q: 我的車子已經老舊,進行定期檢驗恐怕不會通過檢驗,屆時如果檢驗不合格會被罰款,我該怎麼辦?
A: 若您的機車因老舊而無法修復或不符合經濟成本,為維護空氣品質,建議您考慮至監理站辦理車輛報廢並委託車輛回收商回收;並可至本局網站或環保署查詢最新補助訊息。詳情逕上環境部網站
Q: 路邊稽查檢測不合格會不會罰款?
A: 會 ! 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及第79條規定,處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請車主或使用人平時多留意愛車排氣狀況!
Q: 為什麼使用原廠的排氣管也被開罰單或收到檢驗通知?
A: 原廠≠不產生噪音,原廠的排氣管可能因老化、破損等原因產生異音,這時候即便是原廠管仍有噪音超標可能,經民眾檢舉而收到檢測單;另外本局也會針對在管制時段(晚上10點至隔日上午6點)針對使用非原廠及非主管機關審驗檢驗合格排氣管開立行為法罰單,本管制法無須驗車,還請民眾注意。
Q: 柴油汽車檢測不合格為何又要複檢又要罰款,應該擇一即可!
A: 車輛經檢測不合格,處理程序係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辦理,如對於執行方式仍有疑慮,可依申訴管道進行申覆。
Q: 無污染防制設施即可處罰業主,但如同時產生污染,是否應再處分承包商?
A: 稽查當次同一對象違反同一法條時,以開出一張處分書為原則。但是管理辦法之規範對象為業主,主要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行為罰之管制對象為承包商,主要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一、二項。兩者之處分主體及違反法條並不相同,應視個案實際情形,予以處理,倘若其兩項之違反事實均十分明確,則可同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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