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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汽機車/柴油車排氣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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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局依監理機關提供的車籍地址或通訊地址,寄送機車排氣定檢通知單給車主,係屬提醒通知服務,並非法定通知,也非定檢要件。
二、檢驗時無須攜帶通知單,需依行車執照上,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前往環境部認可之機車排氣檢驗站進行檢驗。
三、車主可至環境部網站(https://mobile.moenv.gov.tw/Motor/query/Query_Check.aspx)輸入車牌號碼,查詢您愛車的檢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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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長期不使用亦可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可委託家人、親友、車行協助定檢(非須本人才能接受檢驗);經查車籍牌照狀況正常、不論有無使用即應完成定期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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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柴油車通知到檢的方式,以不定期檢測通知為主,主要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規定,凡使用中車輛經目視判煙或民眾檢舉有汙染之虞時,即由主管機關通知期限內修復,並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若您的愛車無法於規定期限內如期到檢 請務必於檢測期限前,以將展延申請書及佐證資料,以傳真或寄信至承辦電子信箱方式至本局申請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最多可展延14日。
請注意:
1.若未於檢測期限前辦理完成展延作業,將會因逾期檢測而告發處分,小型車新台幣一萬元、大型車新台幣六萬元。
2.若因車輛不在本市行駛,可於檢測期限內就近至其他縣市環保局設立之排煙檢測站進行檢測,並於檢測完成後將檢測結果表回傳至本局,亦視為完成檢測程序。
3.若是車輛已過戶、報廢、失竊等因素,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傳真至本局辦理銷案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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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85年1月1日起,環境部已開始推行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制度,並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規定,凡出廠滿5年機車,每年應依據行照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實施定期檢驗。自民國107年8月1日起,無論使用與否,只要車籍狀態正常,逾期未依規定實施定期檢驗的車主,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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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規定:「汽車應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檢驗不符合第36條排放標準之車輛,應於1個月內修復並申請複驗。」逾期未依規定實施定期檢驗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逾期六個月仍未實施定期檢驗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註銷牌照。另檢測不合格未於1個月內修復複驗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規定,處新臺幣1,5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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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在出廠五年之內可免接受機車定檢,之後仍每年於行照之原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內至定檢站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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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議您注重平時機車保養維護,再實施機車排氣定期檢驗,以免檢驗不合格。
二、實施定期檢驗不合格車輛未於1個月內複驗合格者,處新臺幣1,500元罰鍰。
三、若您的機車因老舊而無法修復或不符合經濟成本,為維護空氣品質,建議您至監理站辦理車輛報廢並委託車輛回收商回收;並可至本局網站或環境部查詢最新補助訊息。詳情逕上環境部網站(https://mobile.moenv.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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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已無法騎乘使用時,可請車主直接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停駛或報廢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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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提供具體違法事實,並告知環保局2953-2111分機3274,環保局將派員前往該定檢站進行實車查核,如經確認有違法情形,將依規定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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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 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及第79條規定,處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請車主或使用人平時多留意愛車排氣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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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作業進行中,全部檢測作業均已電腦化,檢測軟體會依據相關檢測程序引導工作人員進行檢測作業至檢測完成,並同時列印檢測結果表,並藉由網路將檢測數據自動回傳至本局的中心資料庫,確保檢測作業之絕對公正性。
若車主欲了解車輛檢測過程,本局於車主休息室備有兩部電腦螢幕同步顯示檢測過程之檢測數值及執行階段,可供車主觀看。
此外,檢測站僅提供檢測服務,請車主收到通知後務必保養好車輛後再行進站檢測,避免因檢測不合格而受罰;亦請避免找黃牛代為調修,以免花錢上當又無法達到污染改善目的;而檢測站內嚴禁各種擅調、調修、拉客等不當代檢行為,若經發現將立即驅離,現場亦備有多部攝影機,進行全程錄影,以維持檢測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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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力比管制係為防止車輛擅調所設定之退驗門檻。 依據「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規定:「試驗車輛之車齡小於等於10年者,其馬力比不得低於55%,試驗車輛之車齡大於10年者,其馬力比不得低於50%,未達前述標準者予以退驗。」 所有車輛如經確實保養維護,均可符合現有馬力比管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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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經檢測不合格,處理程序係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辦理,如對於執行方式仍有疑慮,可依申訴管道進行申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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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車主對於檢測程序或方式有任何疑義或建議,均可詢問現場工作人員,亦可撥打本局專線電話,或填寫申訴書,均可提供車主申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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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求檢測程序順利進行,車輛於檢測前將由現場工作人員對於車輛進行外觀功能檢查,若經初步車輛點檢,發現您的車輛有漏油、水溫過高、機械運轉有異音、輪胎嚴重磨損、冒白煙、污染控制元件不當調整或拆除等狀況,不適合進行檢測作業時,將當場要求車主改善完成後再於檢測期限前到站接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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