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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流程書表與窗口

一、未曾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且為既有並屬低污染事業之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環保判定
1. 請先洽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29603456分機5407)取得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1)屬低污染事業
(2)屬既有工廠之證明
(3)111年3月19日前納管申請之受理證明
(4)112年3月19日前已申請工廠改善計畫
(5)「工廠改善計畫核定函」(含變更)
(6)非屬經濟部及貴局公告不宜設立工廠者
2.再依本局特定工廠登記專用表單,洽本局各科室窗口辦理核發環保相關文件審查事宜。

二、曾補辦臨時登記且為既有並屬低污染事業之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環保判定
1.請先洽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29603456分機5407)取得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1)屬低污染事業
(2)非屬經濟部及貴局公告不宜設立工廠者
2.再依本局特定工廠登記專用表單,洽本局聯合服務窗口辦理配合特定工廠登記(含變更)核發環保證明文件審查事宜。

聯絡窗口

業務內容 科室別 聯絡電話
「屬低污染事業之證明」、「屬既有工廠之證明」、納管申請之受理證明、「工廠改善計畫核定函」(含變更)、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之證明文件 本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 29603456分機5407
輔導轉型並從事低污染 本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發展科 29603456分機5394
水污染防治法 水質保護科 29532111分機2109
空氣污染防制法 空氣品質維護科 29532111分機3269
廢棄物清理法 事業廢棄物管理科 29532111分機3245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事業廢棄物管理科 29532111分機3238
環境影響評估法 綜合規劃科 29532111分機4102~4105、4107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水質保護科 29532111分機2103

經濟部已訂定「納管」、「特定工廠登記」、「臨時登記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書及其相關文件,請逕至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特定工廠登記與未登記工廠專區」(https://www.cto.moea.gov.tw/FactoryMCLA/)參閱。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低污染認定基準

檢舉未登記工廠獎勵辦法

工廠應取得環保許可文件自我檢核表

工廠應取得環保許可文件自我檢核表附件

前環保署「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條文施行後相關配套措施手冊」

 

筆 數 標 題 Office格式 PDF 格式 ODF 格式
1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工廠登記及變更登記配合環保法規審查表 PDF
2 表一-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書 DOCX PDF ODT
3 表二-新北市政府配合特定工廠登記 (含變更)核發環保證明文件申請書 DOCX PDF ODT
4 表三-基本運作資料表 DOCX PDF ODT
5 表四-產品製造流程圖 DOC PDF ODT
6 表五-環保相關內容確認表 DOCX PDF ODT
7 表六-特定工廠變更登記申請書 DOCX PDF ODT
8 表七-變更前後對照表 DOC PDF 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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