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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環評審查流程

審查作業流程圖文字說明

1、認定標準(環保主管機關)
2、評估作業公開說明(開發單位)
3、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
4、轉送環境影響說明書至環保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5、環保主管機關審查委員會(環保主管機關)
通過 :5-1 舉行公開說明會(開發單位)
             5-2 審結論公告(環保主管機關)
       不通過:得另提替代方案(開發單位) 回第3步驟
            有重大影響之虞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6、*說明書分送有關機關*舉行公開說明會(開發單位)
       6-1 環評書件公開
7、辦理評估範疇界定(環保主管機關)
8、撰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開發單位)
9、辦理現堪及聽證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0、轉送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至環保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1、環保主管機關審查委員會(環保主管機關)
通過:審查結論公告並刊登公報(環保主管機關)
      不通過:得另提替代方案 回第3步驟
12、監督(環保主管機關)及追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落實環境影響評估,開發行為嚴格把關

基於國家長期發展利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應兼籌並顧,前行政院環保署於1994年12月30日公布「環境影響評估法」並陸續發布其相關子法如「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等,作為受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案件審查之依據,以預防或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並提昇國民生活環境之品質,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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