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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噪音車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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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對於生活品質越來越注重,尤其是噪音陳情越來越多,而推廣電動車少噪音是附加價值,政府鼓勵使用電動車,主要是低碳排放量、節省能源耗損,有關補助並非只圖利電動車廠商,舊車換新車也有包含燃油車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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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檢舉案件均會經本局審理,且符合通知樣態後才會通知限期到檢,若民眾認為自己遭到惡意檢舉,可透過電話聯繫並以電子郵件等方式提送相關資料佐證,經本局確認為惡意檢舉後將直接銷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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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可以販售、民眾可以自由買賣,但需受法律約束,例如:民眾可以購買煙火及鞭炮,但不能在晚上時段及管制地點施放。只要符合法規合理使用,就不會受罰。且環保署已自今年七月開始針對進口廠商做列管,民眾可選購經過認證的排氣管,而若選擇購買限量排氣管的玩家,也可以考慮依非廠排氣管檢驗程序(https://www.epd.ntpc.gov.tw/Article?catID=1888)聯絡環保署合格實驗室(https://www.epa.gov.tw/niea/D82063E571BBC169)自行檢測合格後也可於管制時段使用喔!另外源頭管制部分,本市及環保署皆有開立說明會邀請排氣管廠商參加,並針對尚未審驗之廠商輔導,未來亦將進一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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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車經過並不會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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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認為被誤開罰單或檢驗單,可與本局承辦人員電話聯繫確認,並以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供本局相關資料經確認,不用特地跑到環保局處理;另通知到檢案件係依照檢舉辦法審查,皆有照片以及相關資料佐證,本局也會過濾重複檢舉案件採併案方式處理,避免民眾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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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廠≠不產生噪音,原廠的排氣管可能因老化、破損等原因產生異音,這時候即便是原廠管仍有噪音超標可能,經民眾檢舉而收到檢測單;另外本局也會針對在管制時段(晚上10點至隔日上午6點)針對使用非原廠及非主管機關審驗檢驗合格排氣管開立行為法罰單,本管制法無須驗車,還請民眾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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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使用之噪音計出廠時就會依據IEC61672檢測,並定時校正,符合class 1標準,並且有聲音歷程,避免多輛車輛經過誤開情形,法規部分是依照噪音管制法第十一條及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使用科技執法輔助檢舉,通知到檢,並非直接開罰,過程皆符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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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十一條及機動車輛管制標準規定,車輛的噪音標準值有2種,一種是在特定條件下測試的原地噪音標準,另一種則是行駛中的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加速噪音標準)。前者各車種都會不同,但後者各期車輛加速噪音最高為81分貝,故行駛中的車輛經儀器測出噪音值超過85分貝(已較最高標準再放寬4分貝),即通知車輛到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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