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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土壤主要指陸上生物生長或生活之地殼岩石表面之疏鬆天然介質,地下水主要指流動或停滯於地面以下之水; 但當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致變更品質,有影響其正常用途或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時,即可稱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近年來國內外陸續發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土壤與地下水污染已成為世界先進國家所關注的環保議題, 而臺灣地區最主要且最受關注的污染場址可概分為4種,分別是「農地重金屬污染」、「加油站及大型儲油槽污染」、 「不明廢棄物非法棄置場址污染」及「其他工業污染」等。而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主要物質概括可分為兩大類,分別為:
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主要物質

目前我國在空、水、廢、毒相關管制法令陸續建置完備後,為因應日漸受重視的土壤與地 下水污染, 特別於89年2月2日公布實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等相關法規,並於99年2月3日公布修正,至民國99年已屆滿10週年,並陸續展開各項污染潛勢調查、緊急應變、污染改善及整治工作,其主要目的為預防及整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確保土地及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改善生活環境,維護國民健康。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自民國89年2月2日公布施行後,本市土壤污染調查工作之對象早期以農地土壤為主,調查物種則以重金屬為標的。然而隨著時空變遷及工商業迅速成長,本市多數之農地已依都市計畫變更為其他用地,調查方向及調查物種亦因時態之變遷而逐漸改變,除原來之「農地」土壤調查,轉變為「工廠」、「地下儲槽系統」及「不明廢棄物非法棄置場址」之污染調查等,工作內容亦趨繁瑣而多元。

而在地下水污染調查方面,本市之地下水監測井,包含區域性及場置性監測井 約有160餘口次,本局除定期監測地下水質並進行監測井維護外,亦著手於地下水污染之調查及查證工作。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特性為不易看見且因污染物質之物理特性與化學特性之不同,再加上地質之不均勻性與多變性,使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之困難度相對提高,國人對此仍相當陌生,甚至不清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對健康會發生何種影響。為提升民眾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認識並配合環保署政策,本局不定時舉辦相關法規說明及宣導活動,希望透過活動參與互動的方式,使民眾及業者更加了解及重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問題。

本局為掌握市內土壤及地下水品質狀況,仍持續針對轄內土壤或地下水有污染之虞的區域進行調查及查證工作,亦有專案計畫(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土壤與地下水管理及緊急應變計畫等)協助推動執行相關業務,建立管理檔案及背景資訊,以控管市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形及預防污染事件之發生,並在污染發生時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以減輕或排除對人體、生態環境之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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