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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戶石綿建材廢棄物補助

113年度新北市家戶石綿建材廢棄物補助計畫
 
一、為鼓勵民眾汰換老舊石綿建材,並使建築物拆除後含石綿建材廢棄物能妥善清理,避免石綿廢棄物於清理過程飛散危害人體健康。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特訂定本補助計畫,以協助家戶清除及處理石綿廢棄物,期透過補助措施,提高民眾汰換老舊石綿建材之意願,降低石綿危害人體健康之疑慮。
二、本計畫申請對象為於本市之住宅、個人飼養家畜(禽)未達畜牧場登記規模含有石綿建材及寺廟、教堂等宗教場所之所有權人或地主。
三、補助內容
本市民眾家中如有欲汰換之石綿建材可向本局申請,經核准後,民眾應自行(或雇工)拆除後,將石綿廢棄物密封妥善包覆,完整包覆經確認後,以電話(0800-286-856)聯繫本局約定時間,後續將由本局洽環境部共同供應契約處理廠或委託合格清除業者約定清除時間及地點,再與民眾聯繫,並協助清除及處理石綿廢棄物。
註:回覆有拆除意願者本局將優先受理,並依補助申請順序辦理,另行環境部補助處理廠商經費有限,依申請順序補助至經費用罄為止。
四、補助條件
(一)補助對象為本市住宅、個人飼養家畜(禽)未達畜牧場登記規模者,並含有石綿建材及寺廟、教堂等宗教場所之所有權人或地主,應檢具申請文件至本局辦理。
(二)申請補助之家戶額滿時,由審核通過之受理編號為備取,當正取有餘額釋出則依備取號依序遞補。
五、申請方式
(一)補助計畫期間,申請人應於受理期間內,檢具下列申請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1. 石綿建材廢棄物補助案申請表。
2. 國民身分證明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 土地登記謄本影本/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權狀影本。
4. 房屋稅繳款書(最新一期)或水費單(最新一期)。
5. 切結書(如為委託申請雙方都需檢附)。
6. 申請人與建物所有權人非同一人,應另檢具建物所有權人委託書。
7.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證明文件。
(二)本計畫申請案可採用紙本或線上申請方式(兩者擇一),以紙本進行申請者,可至連結網址(網址:https://reurl.cc/XEEY9j)下載相關表單,紙本完成填寫後,將上述(一)之申請文件親送至本局或以郵寄方式寄送至本局委辦廠商晶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05608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30號8樓(新北市環保局石綿廢棄物申請小組)。以線上申請者,需至本局指定網頁(網址:https://reurl.cc/qLLX4y)填寫資料,並上傳上述(一)2至7點之申請文件。後續以回覆有拆除意願者優先受理,再依申請順序辦理(紙本申請順序以收件郵戳日期認定)。
六、家戶石綿建材廢棄物補助之申請受理期限:
至今年度補助處理廠商經費用罄為止,如超過年度預算時,移至下年度依序辦理。
七、計畫相關之諮詢服務可撥打石綿專線電話0800-286-856,將由專人為您服務。(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以及下午13時至18時)
八、其他規定
(一)申請資格不符者,本局得以退件駁回其申請。
(二)應提表單文件經審查資料欠缺者,本局將通知申請者補正,需補正資料送件者,應於指定日內完成補件,補正次數以二次為限,該案件將以申請日順序受理,若未完成補正者或補正次數超過二次者,不予保留名額,需重新提送申請。
(三)本局完成書面審查後,將派人至現場審查,以確認拆除石綿瓦/浪板範圍、數量與申請資料之一致性,若申請資料與實際狀況不一致者,應於指定日內完成補件,補正次數以二次為限。
(四)申請案件經審查通過後,本局將聯絡清理廠商及申請人,待申請人自行(或雇工)拆除石綿建材並妥善密封包裝廢棄物後,依指定方式配合清除家戶石綿建材廢棄物。
(五)申請補助者提供不正確資料、偽造詐欺、冒領、重覆申請或其他不正當方式取得補助者,本局將撤銷其申請資格。
(六)本局保留修改本補助計畫之權利,修正補助計畫將於實行前公告,申請補助者提出申請時,即視為同意並接受本補助計畫之規範,如有爭議,本局保留最終決定權。
(七)為使石綿建材廢棄物能妥善清理,拆除石綿瓦/浪板後,請將拆卸後之石綿瓦/浪板經潤濕處理,以厚度萬分之六十公分(0.06mm)以上之塑膠袋雙層盛裝,開口綁緊後袋口反折再綑綁一次,置於太空包內。本局亦有提供廢棄物包裝材,有需求之民眾可向本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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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標 題 更新日期
附件 新北市家戶石綿建材廢棄物補助計畫作業流程圖 2024-03-12
附件 113年度新北市家戶石綿建材廢棄物補助計畫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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