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指標( AQI )
本局公害陳情稽查業務成立於民國89 年3月由第七課負責,其主要業務除綜理全局公害案件陳情與稽查處理外,亦擴及罰鍰逾期未繳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等相關業務,98年再設立裁處中心,集中辦理全局違法案件裁處作業。 其發展歷程可溯自本局早期受理電話公害陳情報案業務時期,發展至今天全年無休三班制(24小時)稽查制度。升格後,原臺北縣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改隸屬本局29區隊,為收升格整合現有人力、物力及資源之效,並配合本府1999市民服務熱線擴大試辦公害陳情案件於4小時內結案,本局依本市轄區公害陳情案件區域分佈成立13處環保派出所。 另為維護市容環境整潔與環保稽查品質,提升為民服務效能及樽節公務預算支出,於103年8月組識調整成立6稽查分隊,依案件屬性、陳情內容分屬不同單位辦理,以期減少交通往返之耗時,加速案件處理速度;於108年10月8日成立重案組,透過聯合打擊方式,結合檢、警、調、環4個單位,快速有效打擊犯罪,主要辦理環保犯罪、破壞國土及重大環境違規等案件,為新北市整體環境維護盡一分心力,共同打造一個環境優美的新北市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