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空氣品質指標( AQI )

固定及逸散污染源管制(工廠、工地及餐飲業)

固定污染源為非因本身動力而改變位置之污染源,包括工廠、場之煙囪排放、廠內逸散、營建施工產生之粉塵逸散、露天燃燒等。大至發電廠,小至個人使用噴霧劑,只要是會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個體,不論大小均視為固定污染源。
 

※工廠管制

新北市列管工廠約2,500家,現已輔導燃煤鍋爐於108年底全數退場改為較低污染的能源型態;在大型鍋爐的部分,燃煤汽電共生機組將於111年退場,自112年起,新北市境內將不再使用燃煤當燃料,往無煤城市目標邁進。其餘管制說明如下:
一、 許可管理制度
凡公私場所具有經公告的固定污染源,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取得「設置許可證」及「操作許可證」,才能合法操作。另於主管機關核定空氣污染排放檢測計畫並通知進行排放檢測後,應提報符合排放標準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報告書。
轄內許可證管制家數約500家,本局將不定期進行查核列管在案許可證,以確保公私場所均依照許可證規定內容操作。另,本局訂有固定污染源許可審查防制指引,公私場所可參照指引改善。
二、 稽查管制作業:不定期針對工廠密集區域及被陳情工廠進行稽查作業,並現場蒐證,若確定屬實則予以開罰。
三、 專案輔導:為加速空氣污染物減量,針對轄內大型企業採總量管理精神進行管制,大幅降低本市污染排放量。
 

※營建工地管制

營建工程資訊整合平台
本市營建工地每年約有7000處,故自101年起開始著手建置營建雲端管理系統,其中又分為資料雲、管理雲及稽查雲,並逐年擴充各項功能,使營建管理可以更即時、更精準。 自107年起,本市轄區內新設環評工程所使用的施工機具加嚴管制,要求禁止使用出廠日期為2003年10月以前之施工機具,且排放標準不透光率需達到0.6 m-1以下。108年起由本市大型公共工程帶頭示範,輔導捷運三鶯線工程及中油等單位機具加裝濾煙器。並規範111年起將濾煙器納入契約規範,並要求施工機具必須符合當期排煙檢測規範。

 

※餐飲業管制

已完成17處餐飲集中區之污染改善輔導,包括8處夜市、7處商圈及2處風景區之污染改善輔導;現階段油煙防制設備全設置之餐飲集中區為樂華夜市、汐止夜市、樹林興仁夜市、新店安和國際夜市、深坑老街及碧潭風景區。將持續輔導重點夜市、商圈、風景區、賣場及美食街裝設油煙防制設備,並以油煙防制設備裝設設置100%為目標。
環保夜市商圈圖

訊息清單

標 題 更新日期
餐飲業油煙異味防制技術及改善案例 2020-03-23
營建工程污染防制 2020-03-23
1
收合選單
回到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