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指標( AQI )
為落實回收分類,避免無法辨別內容物之袋子摻雜垃圾或非回收項目,造成清潔隊員收運困難,如以塑膠袋盛裝資收物,應使用可由外觀辨明內容物之透明或半透明材質,始能交付回收。
排出廢乾淨塑膠袋、廢玻璃容器、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與廢鉛蓄電池應確實分類,分開單獨交付回收;易燃物(卡式瓦斯罐、打火機、點煙器等)應先將內容物用盡或排空後,單獨交付回收。
可回收的廢乾淨塑膠袋指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ET) 、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 、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單一塑膠材質之購物用提袋及包裝袋(不含複合性材質),且其袋內外不得含有固體雜質及油脂,並需要單獨交付回收。
一、如有淨灘垃圾收運需求,請於淨灘活動14天前至海岸淨灘認養系統(https://ecolife2.moenv.gov.tw/BeachCleanup/)申請淨灘,申請通過後將電話聯繫有關環境維護袋及垃圾收運事宜。 二、有關海岸認養請至海岸淨灘認養系統申請並填寫海岸環境清潔維護認養申請書紙本寄至本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或掃描後寄至承辦人信箱,相關問題可電洽本局2953-2111#4038。
隨袋徵收係從量徵收之方式之一,是以垃圾袋為計量工具,來計算應繳垃圾費金額的方法,垃圾量越少,所需裝垃圾的垃圾袋越少,則所繳的垃圾費越少,可以促使民眾勤作垃圾分類、回收資源,是較有效之垃圾管理政策工具。垃圾費隨袋徵收之精神:「每一包垃圾都必須由污染者付費」原則,那就應該很容易瞭解了。垃圾費隨袋徵收單位容積收費標準經核算目前為每公升0.36元。
是的,從全面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開始,原來隨自來水費附徵之垃圾費均已同時停徵,沒有重複收取垃圾清除處理費用。
一、購買商品時選購少包裝、低污染、可回收之產品。 二、購物時自備環保購物袋,少拿塑膠袋。 三、如選購保麗龍產品,用完後請交給販賣商或環保局資源回收車回收。 四、可回收物品請與垃圾分開,交給特定回收點(如超商、超市)或環保局資源回收車回收。 五、可重複使用之物品請勿丟入垃圾中。 六、廚餘垃圾亦可考慮於自家或社區聯合設置簡易堆肥處理桶處理,不但減少垃圾,產生之堆肥也可用於園藝、盆栽。
一、專用垃圾袋: (一) 3公升 20個/包 21元/包 提耳式。 (二) 5公升 20個/包 36元/包 提耳式。 (三) 14公升 20個/包 100元/包 提耳式。 (四) 25公升 20個/包 180元/包 提耳式。 (五) 33公升 20個/包 237元/包 提耳式。 (六) 75公升 1個27元 平口式 零售。 (七)120公升 5個/包 216元/包 平口式。 二、環保兩用袋: (一) 小型環保兩用袋 1個1元 提耳式零售。 (二) 中型環保兩用袋 1個2元 提耳式零售。 (三) 大型環保兩用袋1個5元 提耳式零售。
為加強促進資源循環再生,從民國94年起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計畫, 民眾排出垃圾時,應將垃圾分類為「資源垃圾」、「廚餘」與「一般垃圾」等三類,並分別送至資源回收車、垃圾車加掛之廚餘回收桶及垃圾車,以利後端回收處理。希望透過民眾的配合,提昇資源與廚餘回收率,朝著「零廢棄」的垃圾減量目標邁進。
社區、學校及機關團體可依照材質的不同分別設置廢紙類、玻璃瓶、塑膠瓶、鐵鋁罐、鋁箔紙盒包等資源回收桶,分類收集後定期賣給回收商,所得費用可供作福利金或推動資源回收相關工作之用。
如果家中有舊報紙、紙箱等廢紙,可以賣給回收商,或用繩子紮好, 在資源回收日時交給清潔隊員。但如果是社區、辦公室回收,可以進一步用四個紙箱,把廢紙分為白紙類、混合紙類、報紙類及牛皮紙類等四類分類回收,可以賣得比較好的價錢,分類後的廢紙利用價值也比較高。但請記得,若是紙上有油漬、塑膠覆膜,或是複寫紙、蠟紙、摻有其他成分如金屬的合成紙、熱感應紙、用過的衛生紙、紙尿片,都是不能再生的,不要混入可回收的廢紙中。
把鐵罐和鋁罐分開是回收的第一步。鐵罐較硬不易踩扁,且有接縫,可以用磁鐵吸附;鋁罐較軟,容易壓扁,磁鐵無法吸附。可以很容易就辨識出來。
只要廢容器上標示著回收標誌,不論是鐵、鋁罐、鋁箔包、紙容器、玻璃容器、塑膠容器等,皆可送至各大型或連鎖超商、超市、量販店等販賣業者回收,或經分類後交由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
一、透過販賣業者逆向回收,免費清運。 二、透過「資源回收專線」 0800-085717( 您幫我,清一清 )免費服務電話,諮詢清處、載運相關問題。 三、預約清潔隊定點、定時搬運。(電風扇請直接交付清潔隊循線資源回收車) 四、攜至鄰近的黃金資收站回收。
電腦螢幕、主機、筆記型電腦,皆可送至全國指定回收門市店或回收點,相關回收點可透過「資源回收專線」 0800-085717 詢問;亦可攜至鄰近的黃金資收站回收。
包括剩菜、剩飯、果皮、果核、蛋殼、饅頭、麵包、茶葉及其他可被微生物分解的有機物。
投入在各大型或連鎖超商、超市、量販店、藥妝店等地點內設置的廢電池回收筒、攜至鄰近的黃金資收站回收或交資源回收車回收。
從 88 年 11 月 1 日起,廢乾電池開始全面回收,現在包括一次 ( 用完即丟 ) 及二次 ( 可充電電池 ) 均可以回收。 一次電池: 碳鋅電池、鹼錳電池、氧化銀電池、氧化汞電池、鋅空氣電池。 二次電池: 鎳鎘電池、鎳氫電池、鋰電池。
環境部自 91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開始正式回收廢日光燈管(直管),您可以將整支廢日光燈管(直管)送至原販賣點(水電行等)、清潔隊(垃圾資源回收車)、回收點(如回收商)統一回收。
第一要項絕不可敲破,因為一敲破,燈管裡面的有毒汞蒸氣外溢會產生危害,最好能完整包好,放置在孩童無法到達的地方,以避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