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確認車子是因為廢棄車輛查報後遭移置,可至本局委託民間辦理的貯存場辦理領車,地址:新北市樹林區東豐街68-1號(電話:02-8686-5794)領車時間:週一到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
相關訊息請至機車汰舊換新補助網查詢,網址:https://www.epd.ntpc.gov.tw/Home/Menu/CarSub
一、本局依監理機關提供的車籍地址或通訊地址,寄送機車排氣定檢通知單給車主,係屬提醒通知服務,並非法定通知,也非定檢要件。
二、檢驗時無須攜帶通知單,需依行車執照上,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前往環保署認可之機車排氣檢驗站進行檢驗。
三、車主可至環保署網站(https://motor.epa.gov.tw/query/Query_Check.aspx)輸入車牌號碼,查詢您愛車的檢測資料。
若長期不使用亦可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可委託家人、親友、車行協助定檢(非須本人才能接受檢驗);經查車籍牌照狀況正常、不論有無使用即應完成定期檢驗。
一、如有淨灘垃圾收運需求,請於淨灘活動14天前至海岸淨灘認養系統(https://ecolife2.epa.gov.tw/Coastal/)申請淨灘,申請通過後將電話聯繫有關環境維護袋及垃圾收運事宜。
二、有關海岸認養請至海岸淨灘認養系統申請並填寫海岸環境清潔維護認養申請書紙本寄至本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或掃描後寄至承辦人信箱,相關問題可電洽本局2953-2111#4045。
一、不讓斑蚊進屋:
設置紗窗、紗門、噴灑殺蟲劑或點燃蚊香驅蚊。
二、不讓斑蚊繁殖:
1、清除病媒蚊孳生源(積水容器)並將裝飾容器(花瓶、花盆、水盤等):每週刷洗並換水一次。
2、廢棄容器(廢輪胎、空瓶、空罐等):清除、倒置或覆蓋、填土。
3、積水地下室:排除積水,或施放殺幼蚊劑、鹽、清潔劑、油等。
4、天然容器(竹筒、樹洞、石穴、葉腋等):用泥土、沙子或海綿填滿。
三、不讓蚊叮咬:
掛蚊帳;穿長袖長褲;裸露處塗防蚊液(藥膏)、忌避劑等。
環境中如有各式各樣的天然及人工積水容器 如花瓶底盤 、 儲水桶 、 建築屋簷 、 竹筒 …等 都是潛在的孳生源 ,其清澈之水源提供 了病媒蚊 幼蟲階段生長 的場所。為防範登革熱發生或快速控制疫情, 最根本有效的防治策略便是澈底清除孳生源。
經由3-8天潛伏期(最長可達14天)後開始發病,而成為傳播者,此病人於發病前1天至發病後5天期間,稱為「可感染期」(或稱「病毒血症期」),此期間病人若被雌蚊叮咬吸血,人體內的登革病毒傳播到斑蚊體內,病毒於蚊體內經過8-12天的增殖後,此病媒蚊便終身具有傳染力,當它再叮咬吸血其他健康的人時,即可將登革熱病毒傳播擴散出去。
登革熱主要症狀為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痛、骨頭關節痛、出疹(疾病後期)或噁心、嘔吐等。
登革熱(Dengue fever, DF)又名斷骨熱、天狗熱,中醫稱為斑痧,是我國第二類法定管理的急性蚊媒傳染病,台灣地區的媒介昆蟲為埃及斑蚊與白線斑蚊。
一、老鼠可能傳播疾病如下:(一)直接傳播:沙門氏菌症、鉤端螺旋體症、漢他病毒出血熱、原蟲病、條蟲病、出血熱。 (二)間接傳播:鼠疫、地方性斑疹傷寒、恙蟲病、立克次體痘、巴比西亞原蟲病、旋毛蟲病、廣東住血線蟲。
二、防治鼠患方法如下:(一)源頭防治:1、封閉鼠道、不讓鼠來(避免門縫過大、隨時修補破損處、必要時紗窗改用不銹鋼材質、排水管裝設0.6公分以下網目之柵網、圍牆縫隙、 孔洞應以水泥封堵)。2、斷絕鼠糧、不讓鼠吃(食物需封存妥善、廚餘及垃圾需密封並儘速包妥清運)。3、整頓環境衛生、不讓鼠住(住家內、外避免堆積雜物以免鼠類藏匿、定期清理水溝、定期清理倉庫、儲藏室;倉庫內物品整齊排放,物品與牆壁保持距離,儲物架與地面保持約30至45公分的距離)。 (二)控管防治:1、 沿著牆壁、牆角或鼠類經常活動的路徑,置放捕鼠籠、捕鼠夾、粘鼠板、毒餌等以捕殺鼠隻。2、 放妥捕鼠器或毒餌後不要經常變動,觀察數日,如無鼠隻前來才更動位置。此外捕鼠器須放平穩,以免搖動驚走鼠隻。
一、居家如果存在跳蚤,人們在被叮咬後的反應一般因人而異,有的被叮咬後無任何反應,有的會出現紅斑、丘疹、風團,局部皮膚紅腫劇癢,中央可見針頭大紫紅色斑點,是叮咬的痕跡,有的可在紅腫表面出現水皰。
二、居家防治跳蚤的方法如下:(一)源頭防治:1、避免於衛生條件不佳區域環境從事戶外活動。2、居家應保持通風、乾爽環境狀態。3、經常為居家飼養寵物梳洗、打掃窩巢。4、嚴禁流浪貓、狗進入家中或與寵物接觸。 (二)控管防治:購買合格的環境用藥(防治對象包含跳蚤)噴灑於地板、牆角縫隙 等蚤類常藏匿的處所,如危害面積廣大或嚴重,可委託合格的病媒防治業者處理。
民眾對於生活品質越來越注重,尤其是噪音陳情越來越多,而推廣電動車少噪音是附加價值,政府鼓勵使用電動車,主要是低碳排放量、節省能源耗損,有關補助並非只圖利電動車廠商,舊車換新車也有包含燃油車補助。
所有檢舉案件均會經本局審理,且符合通知樣態後才會通知限期到檢,若民眾認為自己遭到惡意檢舉,可透過電話聯繫並以電子郵件等方式提送相關資料佐證,經本局確認為惡意檢舉後將直接銷案處理。
廠商可以販售、民眾可以自由買賣,但需受法律約束,例如:民眾可以購買煙火及鞭炮,但不能在晚上時段及管制地點施放。只要符合法規合理使用,就不會受罰。且環保署已自今年七月開始針對進口廠商做列管,民眾可選購經過認證的排氣管,而若選擇購買限量排氣管的玩家,也可以考慮依非廠排氣管檢驗程序(https://www.epd.ntpc.gov.tw/Article?catID=1888)聯絡環保署合格實驗室(https://www.epa.gov.tw/niea/D82063E571BBC169)自行檢測合格後也可於管制時段使用喔!另外源頭管制部分,本市及環保署皆有開立說明會邀請排氣管廠商參加,並針對尚未審驗之廠商輔導,未來亦將進一步管制。
牽車經過並不會被抓。
若是認為被誤開罰單或檢驗單,可與本局承辦人員電話聯繫確認,並以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供本局相關資料經確認,不用特地跑到環保局處理;另通知到檢案件係依照檢舉辦法審查,皆有照片以及相關資料佐證,本局也會過濾重複檢舉案件採併案方式處理,避免民眾困擾。
原廠≠不產生噪音,原廠的排氣管可能因老化、破損等原因產生異音,這時候即便是原廠管仍有噪音超標可能,經民眾檢舉而收到檢測單;另外本局也會針對在管制時段(晚上10點至隔日上午6點)針對使用非原廠及非主管機關審驗檢驗合格排氣管開立行為法罰單,本管制法無須驗車,還請民眾注意。
本局使用之噪音計出廠時就會依據IEC61672檢測,並定時校正,符合class 1標準,並且有聲音歷程,避免多輛車輛經過誤開情形,法規部分是依照噪音管制法第十一條及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使用科技執法輔助檢舉,通知到檢,並非直接開罰,過程皆符合法規。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十一條及機動車輛管制標準規定,車輛的噪音標準值有2種,一種是在特定條件下測試的原地噪音標準,另一種則是行駛中的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加速噪音標準)。前者各車種都會不同,但後者各期車輛加速噪音最高為81分貝,故行駛中的車輛經儀器測出噪音值超過85分貝(已較最高標準再放寬4分貝),即通知車輛到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