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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開罰119件違法環境用藥為民眾健康把關 環保局提醒選購時應認明合法標示

單位:事業廢棄物管理科   管理人:鄭博雄科長   電話:(02)29532111分機3231  

    【新北市訊】夏季來臨蚊蟲容易孳生,民眾選購環境用藥的需求也隨之增加,市面上環境用藥商品琳瑯滿目,環保局提醒市民選購時應掌握「安全4要原則─要對症、要合法、要時效、要識標」,認明行政院環保署核准字號及有效期限,並依標示方法使用,才能有效防治害蟲、維護居家環境品質及自身健康安全。

    環保局說明,環境用藥「安全4要原則」包括:1要對症,確認防治的對象;2要合法,認明環保署登記核准許可證字號(環署衛輸字、環署衛製字或環衛藥防蟲字);3要時效,確認產品有效期限;4要識標,使用前先看清楚產品外包裝標示說明。為避免買到偽劣藥,消費者可至環保署環境用藥許可證查詢系統(https://mdc.epa.gov.tw/PublicInfo/Permit/) ,查詢欲購買的環境用藥是否合法登記,並可取得商品詳細資訊。

    為守護市民環境用藥安全,環保局每年除針對列管的91家環境用藥製造、販賣及輸入業者進行查核外,對於市面上販售之環境用藥商品也會定期抽查,另外針對傳統市場、老街、花市、夜市、藥妝店及假日市集等處亦會加強稽查,去(111)年迄今環保局共抽查1,412件藥品,其中有44件未取得核准或過期偽劣藥,均已要求業者下架、回收並銷毀;另外,針對網路上違規的環境用藥廣告,環保局也持續進行稽查取締為民眾把關,累計查處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相關案件共計119件、開罰新臺幣561萬元罰鍰。

    環保局呼籲民眾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環境用藥,也提醒業者及網拍平台個人電商賣家,未持有相關許可逕行廣告、販售環境用藥商品,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資料詳洽:
事業廢棄物管理科  鄭博雄科長  電話:(02)2953-2111分機3231
新聞聯絡人             黃文仰專員  電話:(02)2953-2111分機2057
新聞聯絡人             岳    麟         電話:(02)2953-2111分機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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