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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稅捐稽徵處宣導「承攬合約課徵印花稅之繳納方式」


一、本府稅捐稽徵處為降低印花稅票使用率,宣導「承攬合約課徵印花稅之繳納方式」,含申請書、宣導單、海報各1份。

二、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採購規範肆、二十一、(五)及印花稅法第8條規定辦理。

、按印花稅法規定應納印花稅之契約,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繳足印花稅;得標廠商可以運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申報印花稅,並自行開立繳款書(縣市代號請選:新北市),精進措施說明如下:

(一)開放納稅義務人使用本人之電子憑證(如: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等)登入申報,免再申請帳號。

(二)倘納稅義務人無相關電子憑證,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帳號,全國跨區適用。

(三)旨揭宣導單、海報電子檔案請協助置於貴機關學校官網或列印紙本張貼於公布欄明顯處,以加強宣導印花稅新措施,減少廠商使用印花稅票及提升網路申報作業績效。
 

 

檔案下載 :

附件1-1-受理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開立申請書.pdf

附件1-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宣導單.pdf

附件2-宣導海報樣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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