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社會局「114年度創新暨重要政策補助」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人民團體、合作社暨社會福利財團法人辦理公益活動補助作業規範」辦理。
二、「創新暨重要政策補助」係本局為鼓勵民間推動創新或實驗性質之弱勢服務計畫而開辦,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以激發民間單位創意,增進私公合作,培育潛力團體。
三、創新暨重要政策補助申請規定說明如下(詳見補助作業規範)
申請計畫內容:須為針對本市兒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原住民、新住民、中低(低)收入戶、街友等弱勢對象之創新服務計畫,或配合本局重要政策辦理之計畫或方案。
申請對象資格:
人民團體:
經本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立案滿1年以上運作正常之人民團體(社區發展協會除外)。
經內政部立案滿1年以上運作正常之全國性人民團體(不含政黨及神明會)。
合作社:經中央機關或本局核准設立滿1年以上運作正常之合作社。
社會福利財團法人:經衛生福利部或本局核准設立滿一年以上運作正常之社會福利財團法人。
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日期:自113年9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申請方式:請將申請應備文件1式10份寄至(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收(免備文),並於信封封面註明「申請創新暨重要政策補助」。
審查分為初審及複審。通過初審之單位應親自出席複審,並以簡報方式說明計畫內容及接受複審委員提問。未出席複審會議者不予補助。
四、上開資訊及報名相關資料可至本府社會局網站/福利專區/人民團體/新北市公益活動補助:創新暨重要政策專區(網址:https://reurl.cc/W32QxZ)查詢及下載。如對創新暨重要政策補助有任何問題,歡迎電洽(02)29603456分機3834陳小姐。
二、「創新暨重要政策補助」係本局為鼓勵民間推動創新或實驗性質之弱勢服務計畫而開辦,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以激發民間單位創意,增進私公合作,培育潛力團體。
三、創新暨重要政策補助申請規定說明如下(詳見補助作業規範)
申請計畫內容:須為針對本市兒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原住民、新住民、中低(低)收入戶、街友等弱勢對象之創新服務計畫,或配合本局重要政策辦理之計畫或方案。
申請對象資格:
人民團體:
經本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立案滿1年以上運作正常之人民團體(社區發展協會除外)。
經內政部立案滿1年以上運作正常之全國性人民團體(不含政黨及神明會)。
合作社:經中央機關或本局核准設立滿1年以上運作正常之合作社。
社會福利財團法人:經衛生福利部或本局核准設立滿一年以上運作正常之社會福利財團法人。
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日期:自113年9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申請方式:請將申請應備文件1式10份寄至(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收(免備文),並於信封封面註明「申請創新暨重要政策補助」。
審查分為初審及複審。通過初審之單位應親自出席複審,並以簡報方式說明計畫內容及接受複審委員提問。未出席複審會議者不予補助。
四、上開資訊及報名相關資料可至本府社會局網站/福利專區/人民團體/新北市公益活動補助:創新暨重要政策專區(網址:https://reurl.cc/W32QxZ)查詢及下載。如對創新暨重要政策補助有任何問題,歡迎電洽(02)29603456分機3834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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