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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新北籲深澳案回歸環評精神 盼環署共同捍衛環保價值

單位:局本部   管理人:鄧筱光   電話:(02)29532111分機2059  

【新北市訊】針對今(11)日上午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關於瑞芳保育區的說法,新北市政府表示相當遺憾,本應出面說明的台電公司不知所蹤,反倒是詹副署長宛若台電發言人般大聲抨擊新北市政府「應先把公告看清楚」,令人疑惑,呼籲環保署應回歸環評精神,重新審視環評程序及內容,為國人健康、環境保育等謀求最大的福祉,並請詹副署長先釐清自身代表的角色後再發言。

新北市政府指出,「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環境差異分析案經3次小組審查及環評大會,期間新北市陸續提出各項關於污染、健康、生態、資訊透明等各項意見,都未獲採納,詹副署長仍以關鍵1票之差讓深澳案闖關通過。但直至今日,才驚訝地發現,原來詹副署長如此重視新北市政府提出的意見,並說出「如果新北市覺得保育區很重要,應該在環評大會一而再、再而三提出。」若真是如此,那當新北市一而再、再而三不斷強調「不會核發生煤許可」、「燃煤嚴重影響空氣品質,危害國民健康」時,詹副署長為何都充耳不聞?此外,會議中還有許多環評委員也一而再、再而三提出多項質疑,亦未獲詹副署長青睞,非得要新北市親自提出才重視?令人不解這樣的表達究竟置出席委員及各方專家學者於何地?

新北市政府進一步表示,倘若真如詹副署長所言新北市只著重於空氣污染的反對立場,那更要呼籲詹副署長重視新北市府提出的空污影響、健康危害等意見,不同意深澳案的通過,轉而要求台電應重做環評才是正道,否則置此環境專業不用,反為開發單位保駕護航,有失環保署身為中央環保主管機關之公正與專業形象。

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也強調,按照詹副署長的法律邏輯,「公告保育區的限制項目,只是禁止特定季節與特定水產生物的採集,沒有禁止開發行為」,如果現在要在保育區內,蓋棟100層的海底大樓,也是可以的囉?這是什麼邏輯?

再者,依據市府公告項目,已寫明在保育區內投放人工魚礁等人工設施,應經市府同意,比人工魚礁大上幾十倍的防波堤,市府沒有同意,當然就是禁止,才能於法、於理有據,不知道身兼法律專長的詹副署長究竟是為何會以如此寬鬆的解讀方式來為台電解套呢?

新北市環保局也痛斥台電不應再給中央錯誤資訊,只要翻開107 年1 月29 日專案小組第3 次初審會議紀錄,結論中就清楚寫到,「本次海域設施調整至深澳灣外布置I 型堤(A-C 堤)及L型堤(H-F-G 堤),將改變灣內水流速度和方向,並改變原始生物自然棲習環境,對深澳灣內原生物生存條件及組成有加重影響之虞,建議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由此可知,當地生態保育未被妥善且充分評估,是造成深澳案最後兩結論併陳送環評大會的主因,作為會議主席的詹副署長,卻對此一無所知,甚至至今仍輕描淡寫地表示新北市政府沒有對此做出強調及論述,白紙黑字的結論猶在,卻令人不禁感嘆當年的環保鬥士今何在!

新北市環保局身為地方環保機關,始終秉持理性論述,就專業提出意見,也呼籲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能堅持捍衛環保價值,讓深澳環評回歸專業,以透明、公開的方式面對各方提出關於空污、健康、生態的意見,要求台電務實評估、分析與解決,更期待詹副署長重新與環保站在同一陣線!



資料詳洽:
環保局綜合規劃科    孫忠偉簡任技正   電話:2953-2111轉4101
環保局新聞聯絡人    鄧筱光技正       電話:2953-2111轉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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