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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修正公告

單位:事業廢棄物管理科   管理人:邱淑媛   電話:(02)29532111分機324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

主旨:修正「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

 

檔案下載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修正公告.pdf(另開視窗)

(應檢具廢清書之事業)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定稿).pdf(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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