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三條附件四修正
單位:事業廢棄物管理科
管理人:邱淑媛
電話:(02)29532111分機323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環署廢字第1070104444號
修正「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三條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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