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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三條附件四修正

單位:事業廢棄物管理科   管理人:邱淑媛   電話:(02)29532111分機323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環署廢字第1070104444號

修正「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三條附件四。

 

檔案下載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pdf(另開視窗)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三條附件四修正條文.odt(另開視窗)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辦法部分條文及第 十三條附件四 修正總說明.pdf(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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