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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新北市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制措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3月10日
發文字號: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437098號

主旨:公告「新北市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制措施」。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4條及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第5條。
公告事項:
一、新北市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制措施內容臚列如下:
 (一)空氣品質預警或嚴重惡化警告涵蓋區域。
 (二)空氣污染防制指揮中心及空氣污染防制應變小組之組成。
 (三)指定公私場所名稱及負責急難救助之醫療機構名稱。
 (四)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後,與其他政府機關、各新聞傳播媒體、指定公私場所及負責急難救助之醫療機構之聯繫方式。
 (五)空氣品質預警或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後之應變防制措施。
 (六)執行應變防制措施之查核程序。
 (七)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及民眾、機關、學校活動注意事項。
二、本府110年08月12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01511586號公告,自本公告生效日廢止。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維護科,電話(02)29532111分機3280。

 

檔案下載 :

公告「新北市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制措施」1120310.pdf

新北市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制措施11203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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