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許可審查
申請說明 | 無 |
申請對象 | 一般民眾(經環保署指定公告需申請設置或操作許可證之公私場所) |
承辦資訊 |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維護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承辦人員:楊詠翔 聯絡電話:(02)29532111 # 3269 |
應備證件 |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申請資料。【(民)表一】 二、應以電子網路傳輸方式送達之文件如下: (一)公私場所申請製程資料表(表AP-M)。 (二)公私場所基本資料表(表C)。 (三)公私場所污染防制/計畫目標(表AP-G)。 (四)公私場所製程設備資料表(表AP-E)。 (五)公私場所防制設備資料表(表AP-A)。 (六)公私場所廢氣燃燒塔資料表(表AP-F)。 (七)公私場所排放口資料表(表AP-P)。 (八)公私場所粉粒狀物料堆置場資料表(表AP-X)。 (九)公私場所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資料表(表AP-T)。 (十)公私場所設備元件資料表(表AP-O)。 (十一)公私場所有機溶劑全廠(場)使用資料表(表AP-OS)。 (十二)公私場所揮發性有機液體裝載場資料表(表AP-L)。 (十三)公私場所廢水處理場資料表(表AP-W)。 (十四)公私場所油水分離池資料表(表AP-I)。 (十五)公私場所製程粉粒狀物料輸送設施接駁點摘要表(表AP-C)。 |
申請方式 | 臨櫃,郵寄 |
交付方式 | 郵寄,公文封 |
處理期限 | 49天 |
備 註 | 計費方式: 1.證書費:以製程計費,申請每一製程須繳納證書費500元 2.審查費:依申請類別及製程核定 繳費方式:臨櫃(環保局)或匯票 繳費期限:收到繳費通知後7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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