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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審查


申請說明 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異動)申請之民眾,請檢附應申請書、應備證件、應至本局空品科申請。
申請對象 民眾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維護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承辦人員:楊詠翔
聯絡電話:(02)29532111 # 3269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ㄧ、身分證影本。
二、申請表。
三、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資料。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營運的證明文件(如工廠登記證…等)。
申請方式 臨櫃,郵寄
交付方式 郵寄,公文封
處理期限 49天
備  註 計費方式:
1.證書費:以製程計費,申請每一製程須繳納證書費500元
2.審查費:依申請類別及製程核定
3.繳費方式:臨櫃(環保局)或匯票
4.繳費期限:收到繳費通知後7日內

 

檔案下載 :

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申請資料.docx

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申請資料.odt

參考範例-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申請資料.pdf

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申請審查標準作業流程圖.pdf

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申請審查標準作業流程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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