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展延審查
申請說明 | 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展延申請之民眾,請檢附應申請書、應備證件、應至本局空品科申請。 |
申請對象 | 民眾 |
承辦資訊 |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維護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承辦人員:楊詠翔 聯絡電話:(02)29532111 # 3269 |
應備證件 |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身分證影本。 二、申請表。 三、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展延申請資料。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營運的證明文件(如工廠登記證…等)。 |
申請方式 | 臨櫃,郵寄 |
交付方式 | 郵寄,公文封 |
處理期限 | 42天 |
備 註 | 計費方式: 1.證書費:以製程計費,申請每一製程須繳納證書費500元 2.審查費:依申請類別及製程核定 3.繳費方式:臨櫃(環保局)或匯票 4.繳費期限:收到繳費通知後7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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