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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110年度新北市低碳社區改造補助,自110年1月4日起開放受理至110年9月30日止。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辦理低碳社區改造補助要點」辦理。

二、旨案補助對象為新北市轄內依法設有管理委員會之住宅社區(已與起造人完成點交),補助項目、金

    額上限、百分比等詳如附件。社區可自行提案或透過本市低碳社區規劃師協助提出申請,規劃師僅

    協助提案,參與審查及撰寫成果報告書,免收規劃費用,後續工程採購由社區自行辦理,受補助社

    區應申請本市低碳社區標章及節電認同券加入會員並填寫問卷。

三、本年度為使更多社區可申請低碳設施之裝設,並考量近年實務狀況,調整低碳社區改造補助額度規

    定中社區改造項目補助比例及增加相關作法,調整後相關規定請參照本年度低碳社區改造補助額度

    規定。

四、本年度社區改造補助於110年1月4日起開放受理申請至110年9月30日,受理案件採分批核定,依社區

    送件之先後順序進行審查,並以按季分批核定。
五、社區申請之低碳社區改造項目需符合政府相關規定,並經本局核定後始得施作,已於社區管委會或

    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討論提案內容並表決通過自籌款額度者,將優先核定。
六、申請項目將先行審查,並確認具實質減碳效益及必要性後,再依總經費額度核予補助,本年度檢視

    重點包括:
    (一)、改造2項(含)以上(經審查具實質減碳效益);
    (二)、經本局節電診所診斷並據此提出改造申請(診斷報告以近期者優先);
    (三)、申請項目為前揭屬有必要長時間開啟之社區公共照明設備並全數汰換為LED燈具;
七、本年度所需附件,可至下方連結進行下載使用(https://reurl.cc/n0jo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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